法律援助,是伸向弱势群体、给予他们依法扶助的“温暖之手”。2004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创新推进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平台建设,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职工和生活无着人员的合法权益———2004:法律援助感人故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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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
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各区(市)等13个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来访咨询14890人次,受理、承办案件2867标准件,其中,市中心接待来访咨询5280人次,受理、承办案件954标准件;全市“12348”“法律”专线接听咨询电话20210人次,其中,市中心“12348”法律服务专线接听咨询电话10810人次,同比均明显增长。
我市法律援助机构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专项法律援助活动。一年来,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873人次、未成年人287人次、妇女1290人次、残疾人430人次、下岗失业职工1420人次、军人军属38人次、服刑劳教人员36人次、外来务工者855人次,涉及“三农”事项166件。
为外来打工者索回工资
2004年7月12日上午,来自莱阳市的几位打工者给崂山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一面“人间自有公道在,法律援助献关怀”的锦旗,感谢援助中心为其12个人打赢了索要工资的集体诉讼官司。
2003年2月,李向宝等12个人来到青岛某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未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老板还恶意拖欠和克扣他们的工资,他们多次索要,都被无理拒之门外,甚至被打伤。在索要工资异常艰难的情况下,李向宝等人想到了法律援助,2003年12月底,他们来到区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区中心接收法律援助申请后认真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为他们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山东海桥律师事务所为其代理。海桥所的律师接到案件后,认真审阅、分析案情,积极取证,最终得到了法庭的支持,共索回工资4万余元,维护了外来打工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退休职工合法权益
2004年初,市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青岛某实业公司下属3个企业共计278名退休职工与该公司退休待遇争议纠纷案。退休职工称:该企业未发给医改前1997年1月至2000年6月期间的医疗账户结存款、未发给1999年7月至2003年12月的“四项补贴”,未报销医疗费,扣发了一个月工资中的一部分,总标的额近150万元,致使这些退休职工的医疗和生活不能得到保障。
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当即指派擅长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青岛中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郑世东代理此案。接受委托后,代理人认真了解每位退休职工所欠项目、钱数并整理出欠费表格、收集了有关证据,后为每位退休职工写出了劳动仲裁申诉书并办理了立案手续。经对企业与退休职工调解无效,市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4年4月份作出了维护退休职工合法权益的裁决。因该企业在法定时间内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退休职工们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援助中心又协调法院加快执行进度,2004年11月,退休职工们终于追回了应得的待遇。
“12348”专线调处土地纠纷
2004年5月24日,莱西市李权庄镇某村干部来到“12348”专线值班室,请求帮助解决该村委与村民孙某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经了解,该村委会于1983年将4.2亩果园承包给本村一村民经营,1989年经村委会同意,该村民将果园转让给孙某经营。1990年孙某未经村委会同意,私自将165棵苹果树砍伐,并在果园地栽种桃树53棵。2000年合同到期后,孙某以桃树是其栽种、村委会要收回土地须给补偿为由,拒绝退还土地。2004年初,该村委会引进一个外资项目,需用孙某耕种的果园地。村干部多次找孙某协商解决,均没有成功。
“12348”专线工作人员明确指出村委会不可强制砍伐桃树收回土地,应通过合法手段来解决。该专线工作人员又深入到该村全面调查了解该果园承包情况,并重点做孙某的思想工作、让其主动将土地退还村集体。通过“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人员的耐心说服教育,孙某同意与村委会协商解决此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孙某砍伐桃树、将土地退还村委;村委会减免孙某欠交的部分果园承包费。
真情救助困难女童
2004年9月6日,家住四方区鞍山路的12岁小女孩滕某和她的二姨妈一起将绣有“以人为本、法暖人间”八个烫金大字的锦旗,送到了四方区法律援助中心以表达感激之情。
滕某是青岛某中学初一学生,生父在其出生后不到一年就去世了。母亲于1992年改嫁,滕某一直随母亲和继父一起生活。今年5月滕某的母亲因病去世后,继父对滕某不管不问,致使她的生活和学习都陷入困境。在这种情况下,滕某的二姨妈王某将她接到家里,但王某家经济也很困难。2004年8月6日,滕某来到四方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当即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指派青岛海政法律服务所为其免费代理此案。法律工作者作为委托代理人经过调查取证,将滕某的继父诉至四方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援助中心和委托代理人又积极与法院协调,请求法院免收本案诉讼费并尽快开庭审理,得到了法院的批准和支持。2004年9月1日,本案开庭审理,委托代理人为滕某据理力争。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每月支付原告抚养教育费100元、至原告自立时止。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代理人还呼吁社会各界一起来帮助滕某渡过难关。区妇联得知此事后决定每年为滕某提供400元学习费用,一直到她初中毕业;滕某的母亲生前所在单位每月给滕某120元生活费;滕某所在学校决定减收滕某的学杂费……
让九旬老人安度晚年
家住市南区的九旬老人陆某膝下有8个子女,随着老人的年老体衰、长期卧床,对老人的赡养成为子女们产生摩擦的主要原因。老人一直跟着小女儿张某生活,而张某本人也已经52岁、家庭生活拮据,多年来独自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生活十分艰辛。
日前,市南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了张某关于赡养老人的求助电话,中心负责人次日就登门核实情况,并为老人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该援助中心与中泰法律服务所共同派员办理此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时,援助人员又在法庭外苦口婆心地作协调工作,最终,8个子女在法律援助中心签定了新的赡养协议,每人每月付赡养费60元。陆老太从法院撤诉。赡养协议虽达成了,住在莱州的二女儿一直不履行赡养协议,又引起了其他子女的攀比,援助人员又继续提供法律援助,将陆老太二女儿诉上当地法院,经莱州市法院调解,二女儿每月付给老人40元赡养费。
帮见义勇为者的亲属获赔偿
2003年9月6日清晨,平度市店子镇棘子嶂村村民邢某到自家储大姜的井下查看大姜储存情况时,因井下缺氧昏倒在井内。其妻在井上大呼救命,邻居村民邢书强闻声赶来下井施救,不幸也在井下昏迷。而后另一村民赶来将二人拖出井外,邢某获救,而邢书强不治身亡。被救者事后赔给死者亲属2000元后,不再过问。邢书强的妻子刘某找邢某商量:两个孩子尚小、家里生活困难,希望邢某多给点赔偿,邢某不予理睬,两家由此常闹别扭。2004年2月,刘某与邢某妻又为赔偿发生争吵,邢某竟拿起刀威胁她,后又多次恶语相加。对此,刘某非常气愤,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平度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这起因见义勇为要求赔偿的案子,并指派城德法律服务所承办此案,该所法律援助工作者遂认真展开调查取证。2004年6月15日,平度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邢书强救人的事实证据确凿、确系见义勇为,被告人是该事件的受益者,应对见义勇为者的亲属给予精神和经济上的补偿,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支付原告死亡补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1240元。目前,援助工作者又在帮助原告申请法院对被告人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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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机构。全市目前有市法律援助中心和12区、市法律援助中心等13个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专线实行合署办公;174个街道办事处、乡镇全部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站,与工、青、妇、老、残、军等单位分别成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站。
———优化程序。全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对一般性的法律援助事项,做到“快受理、快审批、快指派”;实行限时服务承诺制度,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的申请人,所持的各项材料齐全、经审查无误,当天给予办理审批手续,对法院指定的辩护案件、当日指定律师办理;规范法律援助信件答复档案,建立了《人民来信批办表》;加大法律援助案件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民事案件、到受援人家中回访,对刑事案件、派员到庭旁听;规范法律援助队伍,包括为全市17名援助律师统一申办了执业证注册,对全市法律援助志愿者进行统一编号、登记造册。
———创新举措。2004年是我市法律援助机构的“创新年”:一是针对社会上“黑职介侵害外来务工人员权益”这一热点问题,适时组织市内四区的援助律师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外来务工职介所等摆设咨询台,为来青务工人员提供专项法律援助。二是参与涉法信访事项的处理,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在市信访局带班值班共144天,接待涉法性法律咨询840起,积极引导上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三是在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开展便民法律服务,并综合分析群众通过“12348”法律服务专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共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交法律意见书31份。五是适时总结推广各区(市)的创新作法,如先后推广了崂山区《司法保障证》制度、城阳区法律援助档案管理软件、李沧区“12348”法律服务专线平台建设、崂山区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即墨市法律援助中心诚信建设等经验。
友情提示:进入2005年新年之际,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又着力开通面向农民工、帮助他们解决被欠工资难题的“绿色通道”:开通“12348”法律服务农民工维权热线,开展“12348”法律服务专线周末律师行动、专题解答农民工讨工资问题;优先接待、快速办理农民工求助,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立即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并视情予以特事特办;依托社区、乡镇街道司法所或与建设、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有针对性地设立农民工接待室,保证农民工就近快捷地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加强与工、青、妇、残等社会团体和组织的合作,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鼓励社会力量为经济困难的农民工提供帮助。本报记者戴谦通讯员邵乃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