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拿取衣单皮衣不见了 宫女士提取送洗的皮衣时干洗店称已经被她取走
昨天双方再次见面又引发激烈的言语冲突

宫女士向记者出示的取衣单。曹为鹏 摄
昨天上午,消费者宫女士来到徐州路上的“莱茵河”洗衣店不久,店内就出现火药味十足的场面。她手拿洗衣单据要求取回自己价值8200元的皮衣,洗衣店则信誓旦旦地称她早已将皮衣取走,双方由此发生了激烈的言语冲突。
凭单取不回衣服
宫女士昨天向记者反映,2007年12月25日,她将一件2005年在海信广场花8200元购买的皮衣送到“莱茵河”洗衣店干洗上色,双方约定2008年1月15日后取回衣服。宫女士欠洗衣店150元费用,洗衣店向宫女士出具了收货单据。
1月17日,她持单据到洗衣店取衣时,却被告知“衣服已经被取走”。此后双方一直协调不成,当地工商所接到她的投诉后介入调解,但洗衣店不接受调解结果,双方的纠纷一直没有解决。
再次见面引发冲突
昨天中午,记者陪同宫女士到洗衣店后,洗衣店负责人崔女士向记者介绍说,当时顾客已经取走衣服,但洗衣店忘记索回票据,造成现在的纠纷,并向记者出示了当时的“丢单”记录。记者注意到,记录上并没有宫女士的签字。
宫女士听后指出,洗衣店向记者反映的情况与洗衣店向工商等部门反映的情况不一致,因为洗衣店此前向工商人员陈述的情况为“宫女士的朋友取走了皮衣”。让记者没有料到,双方因此很快上升到激烈的言语冲突,后来两名男性店员加入争论,差点引发肢体冲突,幸被记者劝开。
店方称取衣不需签字
记者详细询问了洗衣店的工作流程。崔女士表示,洗衣店接受顾客的衣服后会进行登记,并出具单据,但在取衣时并不需要顾客签字。她认为,洗衣店不可能昧下一件使用了三年的皮衣。对于顾客手中的票据,她表示当时没有来得及收取,被顾客悄悄带走。现场的两名男性员工均表示可以对此作证,并表示怀疑顾客有其他目的。
消费者要打官司维权
对于洗衣店的上述说法,在某银行工作的宫女士非常气愤,她认为洗衣店不但给她造成了损失,还侮辱了她的人格。她昨天向记者表示,自己将咨询律师,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昨天,市工商局消保处有关负责人认为,由于洗衣店没有书面的证据证明皮衣的去向,而消费者手握洗衣票据和皮衣发票,消费者在证据方面有优势。
洗坏洗丢衣服要赔偿
根据《青岛市洗染行业等级评定及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有关条款,因经营者责任,如果造成衣物损坏影响穿着或无法穿着或造成丢失的,应根据市场价格给予一定的补偿;对价值超过1000元的衣物,可以实价精洗,经报价精洗的衣物,因经营者原因造成损坏或者丢失的,应给予全额赔偿。
对非保价衣物,根据购物凭证所标注的购置时间、价格实行折价赔偿。购买时间在一个月以内按100%赔偿,半年以内按85%赔偿;衣物在半年以上的,折旧率为25%,逐年递增,但折旧率最多不超过75%。赔偿后的衣物归经营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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