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区、市科协,企业科协,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根据《青岛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青岛市人事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青岛市第九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本次优秀学术论文评选范围为2005年1月至2007年12月在国内外学术性刊物上全文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每学会限报3篇,需附论文集。
二、 推荐评选办法
1、凡参评论文,按规定填写《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审表》一式三份,论文四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向所在学会申报。一篇论文只能通过一个学会申报,第一作者工作单位不在本市的论文不参加评选。原则上每位论文作者限报一篇。
2、各学会要认真组织专家初评。要聘请学风严谨的专家严把质量关,对不够条件的论文不予推荐。要依据评选办法组织专家对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性、实践性、表述性进行评议打分。学会初评论文总分70分以上方可推荐参加青岛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评选。推荐上报的论文要附两名专家(副高以上)的评语。申报截止时间2008年6月27日。
3、各区、市科协、企业科协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收集的论文,可由申报单位向青岛市科协学会部推荐,由市科协学会部转相关市级学会进行评选。申报截止时间2008年6月20日。
4、各报送单位需填写《青岛市第九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汇总表》(同时上报软盘)。
5、成立青岛市第九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领导小组(见附件)评审结果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表彰。
三、 工作要求
1、各单位推荐参评的论文在重视理论研究的同时,要重视那些直接为生产建设服务,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技术性研究论文。要注重推荐青年科技人员的论文,促使更多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
2、由青岛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聘请专家组成若干专家组,对论文进行评审,按评选标准打分,并签署评审意见,由青岛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进行论文的终评。
四、 表彰奖励
凡获奖者由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青岛市人事局予以表彰,作为考核晋升、评定专业技术职称、选拔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依据之一,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00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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