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录取依据志愿优先原则
文理类所有院校的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时,将按招生计划数1∶1.2的比例投档(省外院校若需调整调档比例,须于7月6日前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其他志愿均按1∶1的比例投档。所有批次均按照考生填报的顺序志愿投档,顺序依次为:一志愿、二志愿、调剂志愿。其中,一志愿为非并行志愿,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分院校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同一志愿分数相同的考生同步进行投档。对有中外合作办学、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民族预科班等类专业的省外院校,将划分为不同的投档单位进行投档。二志愿为并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院校先后投档,对于同一志愿分数相同的考生随机投挡。对未完成中外合作办学、民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民族预科班等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外院校,将继续划分不同的投档单位进行投档。
按照要求,招生院校应在规定时间,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联络方法及时登录、下载并妥善保存考生电子档案,因电子档案保管不善造成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招生院校在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时,对于1∶1.2投档范围内的考生,要将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作为重要参考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院校审阅考生档案后,填写的退档原因必须与实际相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检员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将与院校取得联系提出复议要求,各院校应认真对待录检员提出的复议意见,并将复议结果传真给录检员。退档完成后,招生院校须打印不予录取考生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发给录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