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林红
“苦寻欠薪两年的黑老板、寻找失去联系的儿时好友、这个人骗走了我的血汗钱……”一时间,像这样的人肉搜索帖子如雨后春笋般现身网络,成为网民集体互动的一个重要阵地。在疯狂吸引点击率的同时,网民对这个新生事物也持有不同的态度。
人肉搜索作为一种网络工具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目前多家网站已开辟了人肉搜索论坛,这些论坛一经建立就会引来相当高的点击率。在百度上输入人肉搜索几个字,就有多达76页的人肉搜索信息显示出来,记者进入了一家号称“网络最大实名搜索引擎”的网站,随便输入了一个人名,便出现了关于此人名的十几条信息,除了私人电话、工作单位、邮箱等资料外,有的甚至还包括照片。
“善意人肉”可以实现资源共享
有的市民认为,人肉搜索的出现是件好事,只要不是出于恶意还是值得发扬光大的。曾经发过人肉搜索帖子的周先生对此深有感触地说,人肉搜索帮他找到了失去联系多年的同学,当年他上初中时,有一名非常要好的同学,毕业后那名同学去了国外,从此两人便失去了联系,后来偶然的机会得知他已回国,周先生就在网络上发布了这位同学的相关信息,并委托广大网友帮忙寻找,最终在网友的帮助下,两个老同学又重逢了。
记者在部分人肉搜索论坛上看到,寻人的帖子占的比重较高,大家想借助这个信息咨询的平台,发动众多网友的力量,实现信息的共享。此外,有的网友将自己或身边人上当受骗的经历发布在网络上,提醒广大网友不要掉入类似的陷阱,避免财物损失;有的网友还发布骗子的相关特征及信息,发动网友的力量找出骗子挽回损失。
“恶意人肉”可能沦为网络暴力
部分网友对人肉搜索并不认同,他们认为,人肉搜索使用不当很可能会沦为网络暴力,尤其是一些网友在网络上发布了不良言论后,被其他网友在网上“通缉”,然后遭到众人的谴责。有的市民认为,恶意发布他人的相关信息甚至图片会对个人隐私造成侵犯,进而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心理负担甚至自身利益的损害。
记者了解到,继人肉搜索之后,一款更强大的搜索引擎——“人立方搜索”在互联网上悄然登场。而且人立方搜索比人肉搜索功能更强大,只要输入人名,“人立方”瞬间就理出一张此人的二维“关系网”,与被搜索人能扯上关系的人的信息便一览无余地呈现在屏幕上。
人肉搜索迫切需要法律约束
网络本来就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并且充满了很多的虚假成分,自己的个人信息就这样被轻易地搜索出来,完全没有了个人隐私,确实让人感到震惊。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人肉搜索有其积极的一面,比如对社会信息的共享和对不良行为的监督等等。但它的良性发展迫切需要法律约束。山东万桥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主任张需聪认为,以人肉搜索的方式擅自搜索并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都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如果同时实施了侮辱、诽谤、恶意披露他人隐私等行为,从而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时,则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侮辱、诽谤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侮辱、诽谤罪。
当前,我国对于人肉搜索等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尚无具体的法律规定,从而导致了人肉搜索被滥用。因此,有必要进行相关立法,对其行为进行约束。8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公布了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草案提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或者以窃取、收买等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近日已呈交至国务院,该草案规定了拥有个人信息的企业与团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禁止任何团体在未经个人同意的前提下,将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但犯罪与税收记录以及媒体调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