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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水果刀
当事人
从洛阳来郑州玩,没想到被刺伤
昨日下午,记者在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见到两名受伤女孩。
“真没想到,来郑州找同学玩,竟然在公交上出了这事儿。”24岁的受伤女孩燕子(化名)说,自己在洛阳上班,趁周末来郑州找同学小唯(化名)玩,本来打算在二七广场逛街,下午就回洛阳去,没想到车没到二七广场,两人就被突如其来的水果刀刺伤。
燕子
躺在病床上,脸色苍白,堆一旁的牛仔裤上染满了血迹。“刚缝了三针,目前病情稳定。”值班医师告诉记者,燕子骶骨上血管被刺中,幸亏伤口不深,如果受伤部位稍微偏斜,一旦刺中膀胱部位,后果不堪设想。
小唯大腿部被刺中4刀,最深伤口约有1.5厘米,因为在不同的病房,她强忍着伤口疼痛,不住地向其他人打听燕子伤得严重不严重。“她专程来找我玩,没想到竟被刺伤,真觉得对不起她。”
“要不是车上乘客多,双方也不会因为拥挤发生口角,女子可能就不会拿刀伤人了。”跟其他乘客一同摁住伤人女子的市民王先生说,当时909路上下层都挤满了乘客。“人贴人,跟贴肉饼似的,个个都挤得满头大汗,心烦气闷,一旦碰到个性情急躁的,难免会做出过激行为来。”
“公交上人多拥挤,才导致朋友被刺受伤,公交公司是否应对此事负责?”小唯的朋友周先生就此质疑。
追责
律师表示,公交公司应负连带责任
周先生的质疑并非没有依据,在近日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明确规定:驾驶员、售票员从事运营服务时,应当保护乘客安全,对发现的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并报警。
该909路公交车长张师傅认为,自己在事发后报警并积极维持车内秩序,尽到了分内职责;而伤人乘客的水果刀上车时装在自带包内,自己不可能发现制止并拒载。
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认为,按照《客运公司与乘客运输合同法》规定,乘客买票乘车,即与公交公司形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应履行将乘客安全、准确送往目的地的义务。“就此案来说,受害方可根据警方最终责任认定,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及公交公司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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