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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行麦岛附近高污染黄标车区域限行听证会

来源: 2011-06-09 11:33:12

    青岛新闻网6月9日讯  昨天下午,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举行了“青岛市高污染黄标车区域限行听证会”。就拟在“麦岛路以西、香港中路-香港西路-文登路以南、南海路以东”区域(均包含边界道路),对高污染黄标车实施分时段限行事项进行听证。包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交通、医学、法律等方面专家,公交、出租、物流等行业代表以及有车市民代表和无车市民代表共20名听证代表参加了听证会。另有5名旁听代表

旁听了听证会。

    另外,市政府拟于近期出台《青岛市区鼓励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计划从2011年至2013年分两个时段,对提前淘汰的高污染黄标车给予适当的补贴,补贴资金从800元/辆至18000元/辆不等,涵盖了重型车辆、轿车、货车、专项作业车等各类车辆。采取适当的补贴政策和区域限行措施,通过疏堵结合,来加快我市高污染黄标车淘汰。

    听证会由市环保局汉红燕副局长主持。听证会上,市环保局围绕高污染黄标车限行有关事项进行了综合陈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了补成陈述。20名与会代表就高污染黄标车限行分别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代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结合本次听证会征得的意见建议,市环保、公安等部门将进一步修订完善高污染黄标车限行的有关政策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据了解,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增长。“十一五”期间,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由2006年的126.1万辆增加到2010年的161.8万辆,其中汽车由54.2万辆增加到98.5万辆,年均增长16%。汽车的普及使用,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加重了环境污染。

    高污染黄标车是指尾气排放量大、污染物排放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汽车。具体来说,凡不符合国Ⅰ排放标准的汽车都为高污染黄标车(即2000年7月1日前制造的汽、柴油车和少量2003年7月1日前制造的中重型载货及大中型载客汽油车)。这部分汽车大多没有安装有效的尾气排放控制系统,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要求。按照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对这部分车辆发给黄色环保标志。研究结果表明,1辆高污染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分别相当于5辆国Ⅰ、7辆国Ⅱ、14辆国Ⅲ、28辆国Ⅳ标准汽车的污染物排放量。

    据统计,目前我市的高污染黄标车约8.1万辆,占全市汽车总量的8%。按照国家环保部发布的机动车污染测算模型计算,2010年我市高污染黄标车排放污染物11.04万吨,约占全市汽车污染物排放总量的41%。

    《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不同类别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程度,对相关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通行时间的管理措施。为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今年,我市拟在“麦岛路以西、香港中路-香港西路-文登路以南、南海路以东”区域(均包含边界道路),对高污染黄标车(即2000年7月1日前制造的汽、柴油车和少量2003年7月1日前制造的中重型载货及大中型载客汽油车)实施分时段限行。2012年后,根据市区空气质量状况和实际需要,逐步扩大限行区范围。(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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