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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夏季餐饮安全预警 举报电话9600111

来源: 2011-07-27 07:22:55

     青岛新闻网7月27日讯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目前,我市进入盛夏高温高湿季节,食物极易腐败变质。根据对往年食物中毒发生情况的分析预测,已进入食物中毒高发期。当前,我市旅游人数大量增加,各类大型活动集中,为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向全市旅游餐饮单位、大型活动举办单位、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广大消费者发布预警信息。

    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六关

    严把食品原料关。采购食品、食品原料要到诚信度高、贮存条件好、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并索证索票,严格验货,及时登记,以便溯源;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败变质、污秽不洁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严禁采购、使用、存放亚硝酸盐。

    严把食品加工关。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食品贮存要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海产品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加工;凉拌菜加工必须在专间内,由专人使用专用工具容器、专用清洗消毒设施;加工扁豆、菜豆、四季豆等必须烧熟煮透。

    严把清洗消毒关。接触过食品的所有工具、容器应清洗干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和餐饮具必须清洗消毒和保洁。消毒方法应首选热力消毒。使用化学消毒应选择合格的消毒剂,配备专用的量杯量筒,严格按照要求配置消毒液,消毒后应使用流水冲洗干净。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进行清洗消毒。

    严把食品存放关。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存放;加工好的食品应避免污染,需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低于10℃或高于60℃的条件下贮存;在10℃-60℃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的熟食品,再次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严把环境和个人卫生关。保持加工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健全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食品加工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等。从业人员持健康合格证上岗;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操作前手部清洗消毒。

    严把添加剂使用关。餐饮单位要认真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四项制度和“五专二公开”制度,严把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关;要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的管理,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购买、使用非食用油脂和非正规渠道来源的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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