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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8月4日讯 8月3日17:10左右,杨某驾驶车号为鲁B782M8的黑色轿车,在镇江路延吉路口,与一辆银灰色轿车发生刮擦事故,杨某驾车驶离现场,途中两次被银灰色驾车“别停”,对方驾驶员与其理论,杨某称不知发生交通事故。 在山东/敦化路口执勤的市北交警大队辽源路中队李涌副中队长发现,在路边有两辆的驾驶员发生争执,随即上前询问,在交谈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涉嫌酒后驾驶,经酒精测试 据杨某介绍,他于中午吃饭时喝了两瓶啤酒,自以为经过一个下午的时间,酒应该已经消了,有急事赶回家,就开车走了。发生事故的瞬间未感觉到,对方驾驶员第一次与其理论时,那个路段不宜停车,想到前方再找个地方,可能对方认为自己又要逃逸,所以第二次开车拦住自己。该案已移交事故科进一步处理。 在此,市北交警提醒,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当立即保护交通事故现场,如遇到对方驾驶员驾车逃逸,应当记录逃逸车辆的车型、颜色、车号及驾驶员特征等线索,立即拨打报警电话。不建议驾车追赶,以免在追逐过程中再次发生交通事故。(记者 任俊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