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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展自卸货车治理 标识不达标将重罚(图)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2-02-01 08:28:33

重型自卸货车号牌及放大号安装喷涂示例

    青岛新闻网2月1日讯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为有效解决我市自卸货车外观标识不规范的问题,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市公安交警部门决定,自2012年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自卸货车外观标识专项治理行动。

    据了解,此次治理行动以国省道、高速公路和城市主干道为重点,查处自卸货车不喷涂或遮挡车辆放大号;不按规定安装号牌;侧后防护以及反光标识不清晰等交通违法行为。各级交警部门将组织专人对辖区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摸排并登记造册,对工地内参与运输的自卸货车和驾驶人建立基础信息台帐。每月深入建筑施工工地对自卸货车驾驶人、车辆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进行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外观标识符合要求。在自卸货车参加年度审验及日常月检时,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查验。机动车智能审验中心通过视频、照片对自卸货车进行检查,严格把关,杜绝不符合规定车辆通过查验。同时,交警部门将结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活动和“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行动,根据自卸货车通行的规律和特点,科学安排勤务,调整充实警力,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充分利用路面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对外观标识不规范的自卸货车及时排查发现,提高布控、截获嫌疑车辆的快速反应能力,实现信息系统管理和动态执法应用的有机结合。此为,交警部门还将定期通过媒体对违法车辆进行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07)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后厢后部喷涂的放大牌号的尺寸为机动车登记编号的2.5倍,应清晰、完整。侧面防护装置可以是一个连续平面,或由一根或多根横杆构成,或者是平面与横杆的组合体;固定安装在车辆上的各种设施(如备胎、蓄电池架、燃油箱等)可作为侧面防护装置的一部分。侧面防护装置应与车架或车体有效固定连接,牢固可靠。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横向构件两端面应向内弯曲或尖锐部分经圆角处理,构件的截面高度不小于100mm。装置应具有一定的刚度,与车架或车体的可靠部位有效连接,连接应牢固可靠。对违法车辆,交警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任俊峰 周江波 栾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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