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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2月24日讯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为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这是我市首次为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从2012年起,当季度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我市将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该季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据了解,2011年全年我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7.1%,符合发放条件。全市本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失业人员共计有35807人,享受价格临时补贴的标准为:七区为(市内四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每人每月42.6元,五市为(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每人每月39.1元。每人补贴额=当地月失业保险标准×7.1%(即42.6元或39.1元)×2011年7月-12月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 符合发放条件,目前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其价格临时补贴将随同当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已停止领取或已领取完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将由各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劳动保障中心通知个人办理领取补贴手续,确保补贴尽快发放到失业人员手中。(记者 任俊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