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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3月9日讯 高污染黄标车限行区域标志牌今天“上岗”啦。记者从市公安、环保部门获悉,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对高污染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 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高污染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规定,处二百元罚款。 高污染黄标车区域禁行标识牌今天安装 下周开始查处 目前,高污染黄标车区域禁行标识牌已经制作完毕,今天开始上路安装,下周起公安、环保执法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依法进行查处。 据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王延进副主任介绍,为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并经公开听证,市政府决定,对高污染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 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高污染黄标车 处二百元罚款 2011年8月3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污染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正式发布实施。要求自2011年9月1日起,每日7:00至20:00,在市南区麦岛路以西、香港中路-香港西路-文登路以南、南海路以东区域(包含边界道路,以下简称限行区域),禁止国Ⅰ以下(不含国Ⅰ)排放标准的高污染黄标车通行,但是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自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高污染黄标车限行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高污染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驶离限行区域;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高污染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二百元罚款。 下周起开始查处高污染黄标车 《通告》实施以来,为了平稳过渡,市公安、环保部门对进入限行区的高污染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驶离限行区域。目前,高污染黄标车区域禁行标识牌已经制作完毕,今天开始上路安装,下周起公安、环保执法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依法进行查处,请车主自觉遵守区域限行规定,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作出应有的贡献。 (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通讯员 孙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