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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本月整顿停车乱收费 收费员必须持证上岗

来源: 2012-05-09 09:31:53

    青岛新闻网5月9日讯  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自5月10日起,市物价局将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停车场收费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物价部门将对收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颁发《收费员证》,如果收费员拒不出示证件,车主有权拒缴。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日渐增多,停车难、收费乱的问题日渐突出,因此引起的投诉举报也逐渐成为受理热点。为整治停车乱收费,市物价局将对全市收费停车场收费秩序进行全面整治,整治内容主要包括停车场“三标”(标志、标识、标准)配备、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和经营合法性等情况。

    “各收费停车场要按照《青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规定,设置并明示停车标志。收费停车场收费人员要实行收费员证管理制度。”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市物价局对市内四区及崂山区收费停车场收费人员免费进行价格政策培训,颁发统一印制的《收费员证》,其他区市参照上述做法,做好培训、发证工作。

    收费人员上岗需持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带有收费员本人照片的《收费员证》,向收费对象收费时,必须出示《收费员证》;调离岗位时,及时到发证机关办理《收费员证》缴销手续。

    各收费停车场要取得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停车场收费类别证》,其中市内四区及崂山区收费停车场(含收费道路停车泊位)由市物价局核发,其他区市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发。

    同时,各收费停车场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要求,设置收费公示牌(栏),收费公示牌(栏)要标明收费单位名称、收费类别、收费时段、收费标准 、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并在醒目位置摆放。

    5月15日前,物价、公安部门将对收费停车场调查摸底,并搭建工作情况沟通交流平台。物价部门会将旅游景区景点周边收费停车场、商业繁华区域和主要道路占路收费停车场作为整治重点。对未设置停车标志的、未按要求画泊位线的,以及擅自设置的收费停车场,由市物价局汇总后移交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记者 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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