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6月7日讯 目前,市区两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3500万元已经全部落实到位,并将于6月底前发放计生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具体资金审核发放工作将按照《青岛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每名妇女一次性补助500元。
补助对象条件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 在具有资质助产机构分娩;2012年1月1日以后分娩;具有我市户籍的育龄妇女或婚嫁到我市
但尚未落户的育龄妇女及在我市连续居住并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年以上、具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流入育龄妇女。
据悉,本次的发放流程是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本人生育后30天内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核。审核无误后,交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张榜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本季度所有申请人的《妇女住院分娩补助批准书》连同《申请妇女住院分娩补助人员登记表》,报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妇女住院分娩补助人员登记表》报区(市)财政局审核。区(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将补助金拨付到代理发放机构;代理发放机构当月30日前将补助金存入以分娩育龄妇女个人名字开具的银行账户(可以是新开立账户,也可以是当事人提供的账户)。(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