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部署下,广州市作为广东省省会,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展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试点。试点一年多以来,广州市地税局加强政策指引,优化申报流程,确保购险人群应受惠尽受惠。超过2000位纳税人、1.6万余人次享受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累计税前扣除309.4万元,实际受惠税额68.9万元,对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医疗“第三支柱”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今年4月,国务院确定实施六项减税政策,其中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将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险个税扣除政策推广至全国。市民如何判断哪些保险产品符合减税政策?税前扣除应该如何计算?
界定符合条件产品可查询保监会官网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一定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此类保险产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采取万能险方式,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二是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三是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四是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优惠。
广州地税提醒,符合条件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因此,广大纳税人可查询保监会网站或咨询各保险公司了解有关产品的信息。
获税优识别码才可享受个税扣除政策
税优识别码,是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保险公司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会在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保险保单上注明税优识别码。
纳税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并取得税优识别码,作为享受税前扣除政策的依据。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但未获得税优识别码,以及购买其他保险产品的,不能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因此,广州地税提醒纳税人:要辨别一款保险产品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主要看购买时能否取得税优识别码。
年扣除限额2400元
根据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另外,不续保或退保应尽告知义务,及时终止税前扣除。具体而言,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续保或退保的,应于未续保或退保当月告知扣缴义务人终止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当及时告知主管地税机关,终止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
四种情形可享税前扣除政策
李某2017年买房所得50万元,能否享受深夜健康险税前扣除政策?不能!
张某2017年取得房租收入6万元符合此项减税政策要求吗?不符合!
赵某2017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万元适用此项政策吗?否!
个人所得并非所有项目均符合此项商业健康险税前扣除政策,符合条件的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一是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二是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具体指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所得的个人,如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等取得的劳务报酬;三是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四是个人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
除取得上述项目以外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政策。
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如何在税前计算扣除?
●情况一: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为其税前扣除,不得拒绝。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对采取年缴的方式一次性交足一年保费的,应分摊在各个月份,按月扣除。
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且自行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只能选择在其中一处扣除。
例如,张三购买一年期商业健康险,一次性交费2200元(平均每月183元),张三及时将保单(有税优识别码)交给单位财务人员,单位财务计税时,每月为张三扣除183元。
李四购买一年期商业健康险,一次性交费3000元(平均每月250元),李四及时将保单(有税优识别码)交给单位财务人员,单位财务计税时,每月为张三扣除200元。
●情况二:
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举例:黄某每月工资收入12000元,并缴纳三费一金1500元,2017年7月起单位为其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保费采取月缴的方式,每月保费300元,并取得带有税优识别码的保单。单位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为黄某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每月300元的保费应计入黄某的工资,并在税前扣除200元。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2000+300-1500-3500-200=71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7100×20%-555=865元。
●情况三:
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填报申报指引
一、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自行购买、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扣缴义务人采用网上申报或前台申报方式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将当期扣除的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填至《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税前扣除项目—其他(其中):商业健康险”列中,并同时向地税机关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在年度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享受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政策时,应将全年的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金额填至“允许扣除的其他费用”行(需注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金额),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三、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程序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