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开始实施的阶段性降费,应该说总体效果是好的,养老金待遇没有降低。今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们已经部署了2018年的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将有1.14亿退休人员受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4月9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不会影响到基金正常运行,也不会影响到养老金待遇水平和正常调整。
4月4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收费的政策措施,清理规范的范围涉及基本养老保险。
吹风会上,有记者问: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是否会对基金运行以及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造成影响?
游钧表示,这次降费主要是延续2016年以来企业养老费率降低的政策,从20%降到19%。原来是到2018年4月30日到期,现在延迟一年到2019年4月30日。本次决策统筹考虑了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对基金征缴的影响,人口老龄化对基金支付的压力,以及基金收支地区性的差异。从实际来看,2017年企业养老保险的基金运行总体是平稳的,并且稳中向好,2017年征缴收入的增幅达到17%,是近5年来最高的水平,基金总收入达到3.3万亿元,支出2.85万亿元,当期结余接近4400亿元,累计结余达到4.14万亿元,可支付月数达到17.4个月。
“我们也做了一个测算,如果按照继续延长养老保险降低费率的政策,政策执行期内可以为企业降低成本大约是540亿元。”游钧说。
降低了企业成本,当然基金的收入就会减少,有人会想到是不是影响养老金待遇水平。“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我们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的费率不会影响到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水平。”游钧解释,一是这次延续阶段性降费的政策是经过认真的、科学的测算和论证的,阶段性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的地区是有条件的,即当地和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9个月以上,这样可以让基金的支撑能力有保障。经过测算,养老保险基金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绝大部分地区还是能够当期收大于支,少数收不抵支的可以利用累计的结余来调剂。二是实施阶段性降费的这些省份,必须要保证养老保险待遇按期足额发放,没有这个前提,降费是无从谈起的。
据介绍,从2015年以来,我们先后降低或者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4次,总体的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总体幅度接近10%,累计减少降低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这几年降费对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创业,对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