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至1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中小银行及保险公司公司治理培训座谈会。这是银保监会挂牌运行后的第一个大动作,为何聚焦公司治理,引发了各方关注和热议。
有分析认为,银行保险业防范风险的根本在于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保险机构经营的牛鼻子。只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才能形成有效的自我约束和良好的运行机制。本次培训座谈会对公司治理的各个层面都提出了具体举措,保险业“源头”监管的思路呼之欲出。
因为金融行业历来是特许经营行业,很多民营资本进军保险业,看中的是金融行业的牌照以及在金融领域的布局,而出现的很多问题和风险与公司治理的不完善有很大关系。
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公司治理关系到公司发展以及对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激励与约束,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的激励机制、监督与制衡机制,以减少道德风险。而只有在强有力的外部监管氛围中,督促保险机构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治理,才能真正理顺和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建立起完善的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
其中,股权关系又是公司治理的关键,也是去年以来保险业针对中小保险机构和民营保险机构开展监管风暴的重点领域。原保监会已经对华海财险、昆仑健康等发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要求其限期清理违规股权。
从安邦保险集团战略投资者遴选以及上述几家险企清理违规股权看,选择资本实力强、核心主业突出、投资行为稳健的股东,既是保险公司保持发展战略稳定性的前提,也是监管部门对于保险公司规范股权管理的首要要求。股东的长期稳定性对于保险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认可保险业保障本质,了解行业发展规律且愿意长期投资,才能给保险公司带来长远的发展愿景,避免短期逐利行为和粗放式发展,建立起可持续稳健发展的激励约束和业界考核机制,也能够从源头上强化风险管理和内控。
应当看到,经过去年一年的强监管,以及厘清“保险业姓保”,保险业整体在回归本源过程中,经营发展模式已经出现了积极变化。从上市险企的2017年年报可以看出,上市险企均不约而同地主动减少银保渠道的趸交保费,增加长期保障型产品,投资经营更加稳健。这意味着,保险业正在从规模扩张向重保障、重风控转型。
随着一系列监管规范性文件的陆续出台,一个相对完善的行业监管制度框架已现雏形,下一步,合规经营应当是行业发展的主题词。此次培训座谈会提出的十条措施也凸显出以合规促公司治理、以公司治理促风险防范的意图。我们看到,监管部门也在有意识地通过督促和引导保险机构,尤其是对于新筹设的保险公司,通过加强内控以完善公司治理,包括制定公司章程、完善董事会建设、发挥监事会作用,规范内部授权和激励考核机制等,提前预防公司治理失效风险。
有不少专家预计,针对公司治理的各个层面,比如股权关系和关联交易、内控和风险管理,特别是在董事会决策、独立董事管理等公司决策和监督层面,应当有进一步的细化措施出台,以有针对性地指导中小保险机构完善公司治理。
鉴于有的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管理混乱,而股权代持一直是保险业的一大顽疾。尤其是随着资管行业的兴起,金融产品交叉和渠道多元化以及金融机构和实业之间交叉持股,使监管者对保险机构的实际控制人实施穿透式监管,摸清真实的资金来源,难度加大。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更加注重考察股东的资本实力、持续出资能力以及资金的真实来源,对其行业背景和以往的投资经历、经营轨迹进行考察评估,以判断股东的出资动机以及可能会给保险机构带来的影响。
在入股环节加强股权穿透监管,股东准入、资本金来源的真实性应当是核查的重点,特别要注意是否存在股份代持、隐性股东等问题。在关联交易和公司运行上,完善“三会一层”的设置,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同时加强对公司关联交易的行为和动向监管,防止出现利益输送,建立起保险机构和产业资本之间的风险隔离机制。
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股权监管方式方法也正在进行新的探索,监管关口前移,强化信息披露,特别是在股权关系和关联交易环节,由机构报送材料向主动检查转变。专家建议,应当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加强保险公司股东资质管理,优化股权结构,严厉打击自我注资、循环注资、虚假出资等资本不实行为,有效抑制一致行动人和不当关联交易,厘清股权结构复杂的保险机构的真实股东背景和实际控制人,避免大股东操纵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