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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酒店索赔6元 打官司折腾俩月搭进上百元

来源:青岛晚报-- 2013-05-24 14:17:00 字号:TT

  刘先生到酒店吃饭,共花了182元,结账时却被要求交206元,一问才知酒店还要收餐位费和服务费。虽然经工商部门调解,酒店同意退还18元服务费和6元餐位费,但刘先生认为酒店应双倍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刘先生将酒店告上法庭。法院近日判决,酒店返还6元餐位费,再赔偿6元。为了这双倍赔偿的6元钱,刘先生前后“折腾”了两个月。

  吃饭被收餐位费服务费

  去年12月7日刘先生和朋友到香港中路一家酒店吃饭,总共点了三四道菜。就餐结束后刘先生到柜台结账,这一餐总共花费了206元,刘先生看了一眼账单发现,206元中包括实际消费餐饮费用182元,餐位费6元以及额外收取的服务费18元。刘先生称在他点餐的时候,酒店服务员并没有告诉他就餐还要额外再收取餐位费和服务费。刘先生认为酒店这种做法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结账时让服务员在结账单上注明“未告知”,结账后他带着这张账单到工商部门投诉。经工商部门调解,酒店同意退还24元的服务费和餐位费,不过刘先生并不满意,他要求酒店必须双倍赔偿。

  起诉要求“双倍赔偿”

  在起诉状中刘先生要求酒店方不仅要退还24元,还要再赔偿他24元。不过酒店方认为对于服务费自己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酒店提交了一份菜单,菜单每页右下角均注明了“另加收10%服务费”,但是刘先生称,自己点餐时并没有看过菜单,所以根本不知道收费的事情。针对刘先生提交的带有“未告知”结账单,酒店方称这是事发后刘先生迫使服务员写上的,酒店不予认可。虽然18元的服务费酒店方提交菜单证明“清白”,可6元的餐位费酒店却没有提交书面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

  法院判退6元再赔6元

  法院审理认为,酒店已经在所用菜单上明确说明服务费,可以视为尽到了告知收费标准的义务。“酒店方的菜单约有A4纸大小,每页右下角关于加收服务费的信息字体约为小2号,比较显眼。”法官说,不过关于收取餐位费,酒店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告知刘先生,所以刘先生要求退还餐位费的要求,法院予以认可。经市南法院一审判决,酒店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刘先生6元钱餐位费,同时还需赔偿刘先生6元钱,驳回刘先生其他的诉讼请求。

  服务费餐位费无标准

  饭店收取服务费和餐位费是否合理?记者致电市物价局公开电话,接线人员称,现在青岛暂时没有相关规定对酒店的服务费和餐位费作明确要求。 “酒店收取这两项费用是行业自身行为,不属于乱收费。”对此青岛睿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福林介绍,虽然没有相关规定,但饭店必须履行告知义务。

  酒店仍没支付12元钱赔偿

  刘先生从事法律工作。他告诉记者,整个就餐过程服务员都没有给他拿过菜单,所以他不知道收取服务费和餐位费的事情。“酒店虽然印在菜单上,但不等于公示了,在消费者未看菜单的情况下,也不应当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 ”

  “我特别选择在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到法院起诉。 ”对于自己起诉的动机,刘先生说,“其实在日常生活中,有不少侵犯消费者的行为金额不大,但有的消费者觉得为了几块钱不值当,使得一些侵权行为长期得不到纠正,所以我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权。”为了索要这几元的赔偿,刘先生已经花费了上百元,不过他认为这都是值得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一个月前收到了判决书,不过到现在对方仍然没有履行判决义务,没有支付12元赔款。(记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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