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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启动安全服务项目 预防青少年溺水等(图)

来源:青岛早报-- 2013-05-31 05:56:11 字号:TT

青岛启动安全服务项目 预防青少年溺水等

    核心提示

    六一儿童节前夕,由团市委、市青年联合会、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市文明办、市政府应急办、市教育局主办的2013年度中央财政支持青岛市农村青少年(留守儿童)公共安全服务示范项目暨安全小卫士活动启动仪式在胶州市李哥庄镇三屯小学举行。启动仪式上,小学生代表宣读全市青少年暑期安全提示,并建议同学们要见义“智”为。记者了解到,全市每年有几十名儿童死于溺水,法院系统每年至少受理20起此类案件,今年起市中院将启动困难家庭救助基金,专门针对因遭受电击或溺水死亡的青少年困难家庭。

  小学生戴上安全手环

  昨天的启动仪式上,每名参加仪式的小学生手腕上都套上了一只安全警示手环。安全警示手环上印着“珍爱生命,防止溺水”的字样,时刻警醒着青少年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小学生代表宣读全市青少年暑期安全提示,并与台下学生共同宣读安全警示手环的三条涵义——珍惜生命,不到危险水域游泳、戏水;见义“智”为,遇到紧急情况在保证自身安全情况下正确施救;守望相助,遇到不法侵害立即报警。团市委呼吁全社会关注青少年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预防青少年溺水、交通意外等事故的发生,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专家现场教水中营救

  “如果遇到同伴落水,同学们千万不要用手去拉,而要通过竹竿等辅助物实施救援。”启动仪式结束后,资深救援专家、青岛天使紧急救援中心总干事江明和他的同事们亲自下到池塘中,为家长和小学生们详细介绍了防溺水及自救互救知识。江明说,绝大多数池塘、河道、水库的情况都非常危险、复杂,不能下水游泳,如果有青少年溺水,同伴可以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绳子、泡沫、木板、衣服等器材营救,并立即求救,青少年本身没有救生能力和技能,一定不要贸然下水营救,尤其坚决禁止采取手拉手的方式救人。

  将设200个警示牌

  记者从团市委了解到,今年,青岛市农村青少年公共安全服务项目安全小卫士系列活动被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评为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示范项目。团市委、市青年联合会将联合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市文明办、市应急办、市教育局在全市农村地区危险水域、重要交通路口设置警示牌200个、给全市农村中小学生发放安全警示手环20万个、制作宣传片在全市农村中小学播放,以此来提醒广大青少年珍爱生命,防止溺水、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安全小卫士活动还包括招募和培训1000名志愿者、对学生和家长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建立专题网站、开展网上安全知识有奖竞赛及微电影大赛等多种形式。主办方希望通过多种形式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活动中来,帮助农村青少年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筑牢思想防线,珍爱生命,掌握正确的自护技能。呼吁家长、学校、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高度重视青少年的生命安全,切实做好预防青少年发生溺水、交通意外等事故的防范工作,让悲剧不再重演,使我们的青少年能够健康快乐成长。

  【案例】

  13岁孩子溺亡多个部门被告上法庭

  2011年7月29日上午,胶州市13岁的小王骑着电动车载着同学高某来到胶河东岸后,两人脱了鞋在河边抓鱼,随后两人又脱了衣服在河边洗澡。可小王还想再到深水处,而高某撤回了岸边。突然,水一下没过了小王的头部,高某赶紧从河边的树底下拿了一根四五米长的木棍去拉小王,木棍刚刚送到小王的手里时,小王趴在水里,头露在水面上,不动了。等高某联系到小王的父母,将小王捞起时,小王已经溺死。

  事发后,小王的父母将当地镇政府、水利部门、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和人员一并起诉到法院,提出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4万余元的赔偿要求。“我们不是河道管理的主体,依法不应当承担责任。”“父母作为遇难儿童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属于重大过失,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责任。”“河道上已经设立了警示标志,我们没有过错。”“案发时年满13周岁,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法院审理过程中,各方被告都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均表示自己对事件的发生没有任何责任。

  为了弄清楚各方的责任,法院不仅收集了诸多证据,还专门实地探访。法院认为,事发地点附近有一道拦河闸,拦河闸的设置改变了河流的自然状态,如抬升水位等,因此当地镇政府作为拦河闸的管理人,应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尽管镇政府已安排村委会在河道处设立了警示标志,但警示标示设置不合理,仅是警告河道附近的鱼塘危险,未涉及河道,而且在从主路到河道入口处,没有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因此镇政府对拦河闸的管理有过失,对本案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王某已满13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对在河道内洗澡的危险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家长作为监护人,疏于管教,没有及时掌握孩子的行踪,对孩子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导致悲剧发生,因此对事故的发生有较大过错。

  综合考虑后,法院判决镇政府应对本案的损害后果承担20%的责任,共计赔偿约9万元。

  池塘成孩子暑期“游乐场”

  【探访】

  “2010年至2012年,全市每年至少有20起青少年溺水诉讼案件,死亡人数还远远不止这个数字。”昨天,记者从团市委及市中院了解到,2009年全市共有95名孩子溺亡,经过多部门联合治理,2011年全市溺亡人数已减至37名,但每年此类案件仍然不断发生。

  “我们村子里就有好几个孩子到池塘游泳淹死了。”昨天,参加活动的一位家长告诉记者,每年关于孩子溺水的消息常常见报,他们看了后都为孩子暑期的安全捏一把汗,几乎每天都担心孩子会到处乱跑发生危险,看到村里的孩子发生不幸后,更是不知道该怎么办。

  “暑假,去池塘洗澡。”昨天,记者采访中,多名孩子表示,他们暑期里除了在家里做作业、看电视、玩电脑,几乎没有别的娱乐,最常去的地方就是村里的池塘或自然形成的积水大坑。几名家长表示,随着孩子溺亡事件的不断发生,他们作为家长也会叮嘱孩子,可无法提供更多的娱乐项目或可供孩子参与的活动,只能企盼孩子听话,希望不要发生意外。

    【举措】

    特困受害人家庭将有救助金昨天,记者采访了市中院少年审判庭李敦收法官,李敦收表示,最近几年因儿童溺亡引起的诉讼案件十分集中,作为法官,看到一个个花季少年被池塘、水坑吞噬了生命,看到家长们因为失去孩子而痛不欲生,十分痛心。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法院一般都会最大限度地维护少年儿童的权益,在合法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提高比例,支持家长提出的合理诉讼请求。“一些家庭确实很困难,家长要挣钱养家糊口,孩子没人看,结果遭受不幸,作为法官在同情之余只能是合理合法地判案,并帮助他们尽量调解,得到一些补偿。”李敦收说,因为许多案件的被告方也无法支付赔偿金,因此常常令一些受害人家庭无法得到实质性的赔偿或补偿,为此市中院正在积极筹措,准备在今年实施方案,为部分特别困难的受害人家庭提供救助金。“过去,法院提供救助基金一般都只针对刑事案件受害人,现在我们打算对此类案件也开展这项人文关怀。”李敦收说。“对孩子们的安全教育,要放在提前预防上,而不是事后补偿。”李敦收说,针对暑期孩子溺亡、触电等突发事件的发生,市中院有意联合水利局、教育局等多部门向全市中小学发出警示,并推出一系列预防措施。“我们已经和水利局接触过,他们也打算在全市水库边、河道及池塘边安放警示标志,同时招募志愿者或雇用人员,负责这些危险场所周边的巡逻工作。教育局将提前安排对学生暑期的安全防范教育和培训,而作为法院,他们将在发生此类案件后,提前介入,指派法官诉前调解,争取及时处理好相关的赔偿或补偿事宜。

    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秋航表示,当出现儿童溺水身亡这种情况,受害人家庭要立刻报警,确保事发过程事实清楚,保留原始证据,事发现场是否有警示标志,防护栏杆,并尽量拍照保留证据,调取监控录像、录音,留下目击证人联系方式。在诉讼过程中,包括抢救费用、护理费用、住院费等均可作为起诉要求赔偿的项目,如果受害人出现伤残,在等待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可根据伤残等级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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