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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水坑吞噬11岁小学生 责任方赔偿55万(图)

来源:青岛晚报-- 2013-06-30 13:32:32 字号:TT

工地水坑吞噬11岁小学生

    在农村,水塘、河流、水库是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多发地,而在城区,工地或“烂尾”工程留下的水坑、基坑,则是未成年人的杀手。近年来,工地水坑溺水事件频发。

    5月29日,黄岛区人民路小学附近发生一起小学生溺水身亡事件:11岁的男孩小鹏当天下午在学校和托管所之间的一家工地内玩耍时,不慎掉入工地一个水深三米多的坑内身亡。近日,在当地公安部门及所属珠海街道办的协调下,小鹏的家属获得约60万元赔偿。其中,出事工地赔偿约55万元,小鹏所在的托管所赔偿5万元。

    昨天上午10时,记者来到位于人民路和长安路附近出事的工地。工地的大门落了锁,门上横着一根铁管,门上用红色颜料写着“闲人免进”的字样。横梁的下侧贴着一张B2大小的白纸。白纸上写着"施工重地,禁止入内违者后果自负"的小字。大门的一侧就是出事工地的售楼处。售楼处的玻璃上横向贴着一张A4纸大小的白纸。纸上写着“院内危险!禁止入内!违者后果自负! ”几个黑体字。附近的居民告诉记者,出事前,工地的大门上经常不锁,附近的小学生经常去里面玩耍。

    在出事工地路口北侧不到100米远的路西侧位置,有一个撕掉了招牌的托管班。附近商店的人告诉记者,这就是小鹏所在的“多多托管所”。出事后,托管所就关门了,就连门头也撕掉了。记者透过窗玻璃看了看,屋里还整齐地摆放着桌椅板凳和小黑板。

    随后,记者经多方了解得知,小鹏的老家在黄岛区六汪镇某村,父母今年30多岁,分别在城区的海化和中联水泥厂打工,在城区租房。为了方便孩子上学,父母安排小鹏去上托管班。出事那天中午,小鹏和其他两名小学生从托管班跑出来,听说附近工地内的水坑里有鱼,小鹏想抓鱼,三个人就跑到水坑边,不想会发生溺水事故。(洪磊 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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