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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忙后聚餐 白酒啤酒喝到晚七点酒驾身亡

来源:青岛晚报-- 2013-08-05 13:51:42 字号:TT

    晚报讯 听说朋友吕某家农活忙不过来,即墨男子余某便上门义务帮忙,帮完忙之后朋友宴请他吃饭,酒足饭饱准备回家,回家路上余某因为酒驾发生了意外。余某一家将吕某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7万余元,经法院审理后近日宣判。

    余某是青岛一家汽车配件制造公司的员工,2011年11月,听说朋友吕某和妻子在家一直忙着给玉米脱粒,他便上门帮忙,从下午一直忙活到晚上。为了感谢余某,吕某和妻子设宴感谢他。期间大家相互劝酒,白酒啤酒一起上,一直喝到晚上7时左右。酒后余某驾驶着没有牌照的摩托车回家,晚上8时当行驶至附近的一条省道时,余某开车速度较快,突然摔倒在地,当时就没了意识。之后被过路市民送到医院,经医院抢救了一晚,余某还是没有保住性命。

    余某家属认为,吕某夫妻明知道余某驾驶摩托车,却还在吃饭时一直要求他喝酒,并最终因为酒后驾驶发生事故死亡。余某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吕某夫妇赔偿47万余元。不过吕某和妻子认为,自己并没有让余某到家里干农活。据他们了解,事发后余某单位已经赔偿,现在余某的妻子再要求赔偿,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另外余某本身就是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此他驾车死亡与夫妻俩无关。

    案件一审在即墨法院开庭,法院认为酒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一种,然而过度劝酒、极度饮酒则是法律所不倡导的。余某出事后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他驾驶无牌机动车夜间上路行驶并没有降低行驶速度,这是引发事故发生的原因。吕某设宴邀请余某一起饮酒,吕某应当预见喝酒之后对余某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但吕某并没有加以制止,而余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对大量饮酒产生的后果也应当有充分的认知,事发后的悲剧余某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经法院一审判决,吕某和妻子需支付余某一家4.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余某家属不服并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认为,鉴于双方的过错程度,吕某应当承担20%的责任,赔偿余某家属共计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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