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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改革启动青岛试点 每5年注册一次

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3-09-12 12:35:14 字号:TT

    教师资格将不再是终身制,而且师范生毕业也不再直接认定有教师资格。记者9月11日获悉,经教育部批准,今年开始,我省将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此次确定青岛、临沂和莱芜三市先行试点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打破中小学教师“终身制”,教师资格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的将不能当老师。

    “省考”升级为“国考”

    我省2013年中小学老师资格考试已于9月9日开始报名,考试日期为11月3日。这标志着我省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已进入具体实施的关键阶段。改革试点后,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使用国家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笔试由国家统一划线。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升级为“国考”后,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科目由现在的两科考试改为多科考试,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考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初中和高中教师资格考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和学科知识与能力,考试内容更加全面、科学。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升级为“国考”,提高了教师职业准入的素质要求,进一步提高了教师队伍的来源质量。同时,也为教师在全国范围内流动提供统一标准。

    考试门槛变高

    自今年起,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

    自2015年起,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种类的认定。

    师范生须考试获教师资格

    依照规定,2013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不再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已参加以往我省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并取得考试合格证的,可在规定的5年有效期内,免于国考笔试。

    非师范生将考察教育实践经历

    据介绍,除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学历等条件外,自2015年起,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必须有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修习规定的教师教育类必修课程的经历,并考核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必须有在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确定的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进行教育实践(包括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的经历,并考核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有相应专业学习经历和在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半年以上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可代替教育实践经历。

    “5年一注册”并非重考

    据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试点破除教师资格终身制,实行每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加强对师德表现、培训学时和工作业绩的考核。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13年青岛、临沂和莱芜三市首批参加试点,到2015年在全省全面实施。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5年一注册”并非取得教师资格5年后需要重考,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定期注册制度将教师完成5年一周期360个培训学时作为必备条件,将推动教师全员培训的大规模开展。同时,定期注册改革可以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摸清教师队伍的底数,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数据和信息。结合定期注册制度,还提出了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对教师的考核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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