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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法修正案草案发布:网购遭欺诈平台先赔付

来源:青岛早报-- 2013-10-23 06:57:42 字号:TT

网购遭欺诈 平台先赔付

    早报讯 网购已经成为当下都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但由于种种原因,对于网购中消费者遭遇的侵权行为,却始终缺少针对性的详规约束。如今,这一局面即将改写。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以下简称“消保法修正案”),其中就对于网络购物做出了详细规定。与以往对于网购的法规说明相比,本次修改内容对责任认定及赔偿额度等也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消保法修正案”的修改内容中,强化了对于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认定。“网络交易平台作为买卖过程中第三方,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应该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这次修改内容对于消费者和网络电商来说,都更加有利了。”青岛消保委相关人士表示,“消保法修正案”将更加优化现行网络电商环境,确保买卖双方公平、权责合理。

    关键词:虚拟商品

    不列入无理由退货范畴

    对于很多人来说,商家做出的“七天之内无理由退货”已经成为网络购物的最有力的权益保障方式,然而,在“消保法修正案”对于这项权利做出了一定限制。“消保法修正案”当中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除外。与以往规定相比,“消保法修正案”增加了在线下载的数字化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这一度成为专家争议的焦点。

    “电子虚拟商品本身就不适合无理由退货的行业规定。”青岛“七彩天堂”幼教网市场总监杨明业告诉记者,对于主要提供远程幼教服务、有偿课件的网络公司,“七日无理由退货”成为了制约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以前我们曾经尝试按课件收费,既使用一份课件就交一份钱,但由此产生了大批使用后退货的申请,最终迫使我们只能提供单一的会员制服务。”杨总监认为,包括应用软件、电脑游戏、音频视频等,都属于电子虚拟商品,如果简单地列入“无理由退货”的范畴,对于电商来说是不公平的。

    但对于电子虚拟商品不再 “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也表示自己的担心。“我曾经在淘宝购买过游戏点卡,后来发现不是自己玩的游戏,要求退货的时候却被店主拒绝了。”市民王义斌对记者说,对于网购的虚拟商品,还应该做出细分,如果是一次性的虚拟商品就应该享受 “无理由退货”的保护,像视频、音频等可以复制、能够反复使用的虚拟商品,的确应该予以保护。

    如果购买的虚拟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如视频无法观看、音乐质量存在瑕疵,怎么办?对此,消保委专家表示,虚拟商品的确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依然可以依据消保法适度维权,提出退换货要求。

    关键词:退货运费

    消费者退货须交运费

    “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退货邮费卖方承担。”这是天猫商城捷卡车品专卖店服务说明当中的一条,然而这样的好事以后将不再有了。“消保法修正案”当中规定,如果消费者提出无理由退货的话,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但同时规定,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一个七八块钱的熊猫公仔,运费就高达9元钱,如果选择EMS则要12元,运费的确已经成为了网络购物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支出。“现在消费者退货,我们一般也都是区别对待,有的还是要求消费者自己承担运费的。”聚划算青岛总代理苏总告诉记者,如商品的确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属于有因退货的,就会按照产品三包的规定,由于经营者承担全部运费,同时,平台也会根据情况承担部分运费保险。但对于“无理由退货”的情况,如果是由消费者主动提出,一般情况下,都是由消费者自己承担,“现在大部分电商都是采取这种规矩,不然对于电商来说是不公平的。”苏总介绍说,作为经营成本压缩至最低、主要依靠价格取胜的网络电商来说,运费已经是主要的经营成本,“一般来说,如果销售额是100万左右的话,运费差不多就要占到十分之一,所以退货运费应该区分对待。”

    而对于快递公司来说,是否更改运费支付方,并不会对他们的流程产生影响。“我们收费方式不外乎两种,一种是先行付款,一种是货到付款,这次消保法的修改对我们不产生影响。”顺风青岛分公司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

    关键词:平台赔付

    强化网络交易平台责任

    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却退不到钱,这对于网购人群来说,无疑是最心烦的事情。在“消保法修正案”当中,针对这一点做出了史上最有力的保障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先行赔付。

    “我曾经在淘宝买过一件衣服,拿到实物的时候发现,质地跟照片上的相差很大,穿了没两天就磨起很多绒球,根本没法穿出门。”市民修女士在遭遇了“货不对单”之后,向网店店主提出有因退货,但一拖再拖却始终没有得到对方答复,“我也向淘宝‘店小二’申诉过,但对方只是给了我卖方的电话和QQ,要我自己跟卖家协商。”修女士说,最终在“磨”没了脾气之后,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让她对网购非常失望。

    类似的情况并不鲜见,而在“消保法修正案”当中,则提出了统一规定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如果在网络上购物,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而网络平台需要先行赔付。但记者发现,该制度依然对网络交易平台“网开一面”:如果能够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就可以免除先行赔付。而这成为“消保法修正案”当中,最受争议的一点。“现在网购平台遇到消费者维权的事情,一般都是提供经营者的电话、QQ或其他联系方式,并没有解决消费者退货的问题。”修女士认为,网购平台从性质上类似于农贸市场管理方、展销会组织方,对所售商品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不能提供个联系方式就了事。

    “目前草案仍在审议当中,但最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网络购物买卖双方的利益,不偏颇、不失真,实现公平交易。”市消保委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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