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青岛新闻 > > 正文青岛天气 青岛挂号 违章查询 

青岛价格条例明年实施 欺诈最高罚50万

来源:青岛晚报-- 2013-11-02 14:12:01 字号:TT

青岛价格条例明年实施 欺诈最高罚50万

商场挂出来买一赠一的标牌,却不说明赠品是什么,号称大减价却虚报了原价……这些行为在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价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被明文禁止。昨天闭幕的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青岛市价格条例》,其中规定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收取房间费、空调费、餐位费、餐具使用(消毒)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用。

《青岛市价格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违者最高将被罚50万元

新规

商家11项行为被禁止

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11种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他人与其交易,其中包括在标价签、价目表中标示与实际不符的内容,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的;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同时使用两种标价钱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等。

解读

促销要公示原价证据

“比方说价格标牌上写着100元,打了个大叉号,在旁边写了个80元,消费者就可以提出异议,按照新消法举证倒置的原则,消费者提出异议,商家要自证清白,要拿出昨天或者以前卖100元的证据来,否则商家就算违规。在讨论《青岛市价格条例》时,有委员认为‘谎称降价’容易处理,‘谎称将要提价’不好界定,如果消费者投诉商家,商家说‘我明天就提价’那怎么执法?按照这个价格条例规定,将要提价也是违规,因为消费者交易形成的时候不存在将提价的事实。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万振东介绍,遇到类似情况,消费者可以和物价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系。

根据发改委的法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新规

收房间费将被处罚款

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商品和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额,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前,如实告知对方价格,并在结算时出具列有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的单据。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在餐饮价格外收取房间费、空调费、餐位费、餐具使用(消毒)费等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费用。

解读

违者最高罚5000元

餐饮服务单位不收房间费却纷纷亮出了房间最低消费的门槛,最低消费的规定是否合理?万振东表示,最低消费没有禁止性规定,按照条例明码标价的原则,最低消费也应该在价目表上明示。 “如果饭店没有大厅,却要收房间费,这就不合理了,如果是有大厅,有房间,可以让消费者自由选择。 ”

如果餐饮经营者格外收取了房间费等,条例规定有关部门要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新规

定价要听消费者意见

条例规定,制定、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应当进行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制定、调整价格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告。

在粮食、生猪等重要农副产品的市场收购价持续降低且降幅较大时,市、区(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扩大收储、临时性价格补贴、制定保护性价格政策等措施,稳定市场价格。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市人民政府实施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时,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实施范围、商品或者服务品种、具体措施等。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并向社会公告。

解读

指导价和定价不一样

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均具有强制性,经营者必须执行,差别在于政府定价必须执行确定的价格,而政府指导价允许经营者在指导价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制定价格。 “比如幼儿园托儿费是指导价,燃气、供热等是政府定价。 ”万振东表示,法规中涉及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内容,为了避免理解上的偏差,价格主管部门将向社会广为宣传。

天天都是“最后一天”

    在中山路有不少销售旅游纪念品的商店,有的店面为了推销,打出了各类“雷人”的广告语。其中一家工艺礼品店内,销售太阳 镜、首饰、项链等各类产品,店铺玻璃上写着“这里发生了什么?抄底价1元起,买贵了白送。 ”住在附近的田女士介绍,在2011年前后这家店铺出现在中山路,从此经常打出各类奇怪广告语。 “以前拿着报纸糊在玻璃上,写着‘最后一天’‘绝对低价’,有时还写‘跳楼价’‘跳水价’的。 ”田女士回忆,“最常打的广告语就是‘最后一天’,可一直都是‘最后一天’,但店铺却依然好好的。 ”田女士介绍,除了用纸糊 广告语之外,店铺还安装了喇叭,有时播放一些动感音乐,有时直接喊出广告语。

    据了解,条例实施后,“跳楼价”“明天就涨价”“最后一天”等模糊的标示因为属于“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的”范畴,将不能再使用。

    新品上市就打折促销

    中山路某商场二楼是销售鞋的区域,可最近去这里逛街的市民会发现,不少店铺打出了“新品折扣”的招牌。其中一家品牌鞋店,一款短筒靴子摆在最显眼的位置,一旁的货柜上挂着“新品打折”的牌子。店铺工作人员介绍,这双鞋刚刚上市,“为了回馈客户,现在打折促销”。记者发现,女鞋原价接近600元,打完折后不到500元。同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在三楼女装区,一件长袖外套也打出了“新品促销”的牌子,工作人员介绍,衣服原价999元,打完折后850元左右。

    据了解,条例实施后,标识牌明码标价,如果标示原价,一定要有证据证明这个货物曾经以原有价格出售过,如果不能自证是降价商品,就不能打降价、打折的旗号。

    11项价格手段被禁止

    1.在标价签、价目表中标示与实际不符的内容,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同时使用两种标价钱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方式,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销售的商品为处理品时,不标志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6.采取价外馈赠方式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的;

    7.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模糊标志附加条件的;

    8.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的;

    9.谎称收购、销售价格优惠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的;

    10.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

    11.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记者 赵黎 王婷)

更多
-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提取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