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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享大额医疗补助 最高报20万个人不缴费

来源:青岛早报-- 2013-11-30 06:49:31 字号:TT

城镇居民享大额医疗补助 最高报20万个人不缴费

    早报讯 从下月起,一项惠及全市79万城镇参保居民的新政将实施,跟城镇职工的 “大额医疗补助金”一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有了“大额医疗补助金”。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药费,可以再报销90%,最高能报销20万元。届时,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金、大病救助三个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大额补助参保人不缴费

    建立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是我市今年确定的市办实事之一,按照今年初的规划,我市将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中,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提取建立大额医疗补助金,参保居民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按照70%的比例给予支付,每个医疗年度不超过20万元。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负担。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确定12月1日起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单独建账,单独管理。”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医保的“大额医疗补助金”,参保职工每个月须从个人账户中支付5元,也就是医保卡中的金额,但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没有个人账户,而为了不增加参保人负担,这笔钱由基金出。

    报销超限额能再报90%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7.2万元,统筹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也已达到75%以上,但对一些患重大疾病参保居民来讲,这个标准仍不能满足医疗需求,个人负担仍然很重。根据新规,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且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范围内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按照90%的比例支付,每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医保参保人最高支付限额是17.2万元,如果报销超了这个限额,超过部分还能再按照90%的比例报销。”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居民医保有了大额医疗补助金后,总的最高支付限额也达到了37.2万元。

    报销之后再申请大病救助

    花费较多的患者,可以通过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来报销,是不是和我市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重合了?为此,新通知明确规定:原城镇居民范围内大病救助费用改由大额医疗补助金列支。“大病救助内容很多,‘范围内大病救助’只是其中一部分,另外还包括范围外大病救助、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救助、特药救助、特材救助等。”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医保统筹外的个人自费费用在医保中完全不报销,救助时对所有患重大疾病的参保患者不分病种,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治疗必需的自费费用超过5万元的,超过部分按60%给予救助,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原则是先经过医保报销,之后费用可再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财政补助第四次提高

    我市自2007年7月在全国率先建立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此前已经先后三次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2008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大约为人均90余元,2010年财政补助增加到人均120元,2011年增加到人均200元,2012年增加到人均240元,今年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这次是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连续第四次提高。

    “由于医疗保险已经实现全市统筹,从2012年度开始,我市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均已统一。”市人社局医保处有关负责人表示,2013保险年度,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黄岛区、城阳区、崂山区、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统一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执行,属独生子女的中小学生和儿童,财政仍按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增加补助。市、区(市)两级财政的分担比例不变。

    个人缴费下年度增10元

    “从2007年以来的6年时间,个人缴费标准从来没有调整过,随着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的连年提高,适当调整个人缴费标准,也是体现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市人社局医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从2014年度起,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增加10元,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标准如下: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每年5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310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730元。相比我市连年提高的医保待遇来看,每年10元的标准并不高,而且大额医疗补助金推行后,居民医保政策更加惠民。(记者 陈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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