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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青岛低保标准每人提至600元 4月1日实施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4-01-21 21:53:35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1月22日讯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自2014年4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420元提高到4200元。还将对80-89岁的低保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90-99岁的每人每月补助220元。

    90-99岁低保老人每人每月补助220元

    2014年,我市将建立困难老人高龄津贴制度,对80-89岁的低保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20元,90-99岁的每人每月补助220元。“三无”、低保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各区市政府购买服务老人逐步向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空巢等老人扩展。出台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儿童和困境家庭中重度残疾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还将做好孤残儿童养育工作。扩大孤残儿童保障范围,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儿童和困境家庭中的重度残疾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加强慈善捐赠和福彩公益金规范化管理。加快《青岛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立法进程,出台《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对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进行效益评估,提高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600元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420元提高到4200元。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出台《青岛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青岛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确保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

    实施完善大救助机制。整合各项救助政策,做到救助政策有机衔接、救助资源合理整合、救助数据共享共用,统筹调度开展大救助工作。加大低保规范化管理力度。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范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基层社会救助人员培训,提高救助政策执行力和工作能力。

    2014年完成1000名灾害信息员培训

    完善会同有关部门调研完善大病医疗特殊救助政策和临时困难救助政策,降低救助门槛,简化救助环节,规范救助程序,提高救助实效。修订出台《青岛市自然灾害操作规程》,指导区市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协调市财政、市保监会探索做好农村住房保险推进试点工作;完成1000名灾害信息员培训;继续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记者 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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