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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铁建成后至少试运营一年 设特别保护区

来源:青岛晚报-- 2014-02-24 13:32:01 字号:TT

    记者昨了解到,在去年11月《青岛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在青岛政务网上公示后,昨天,《青岛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3年12月30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将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试运营合格才正式运营

    根据《办法》规定,轨道交通建设期间,轨道交通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进入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内进行检测或者鉴定的,应当提前告知产权人或者使用人,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

    轨道交通建设期间,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结合项目工程对交通、周边居民出行、文物保护以及重要场所、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影响,提出占路调流方案,报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对占路调流方案进行核查和研究,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根据《办法》规定,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完工后,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组织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不得少于三个月;试运行合格并按程序报批后,由运营单位进行不少于一年的试运营。试运营验收合格的,投入正式运营。

    地铁沿线将设两类保护区

    根据《办法》规定,今后,我市将设立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其中,控制保护区范围包括: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冷却塔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十米内;轨道交通过海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一百米内。

    控制保护区范围内设置特别保护区,范围包括: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米内;高架车站及高架线路工程结构水平投影外侧三米内;地面车站及地面线路路堤或者路堑外边线外侧三米内;车辆段用地范围外侧三米内;高压电缆沟水平投影外侧三米内;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残疾人直升电梯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侧五米内;轨道交通过海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

    相关新闻 40年内将建19条轨道线

    据了解,根据《青岛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2)》显示,青岛轨道交通线网修编共规划了19条轨道交通线路,全长将达814.5公里。在新的城市战略要求下,青岛在稳步推进地铁2、3号线工程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和市域城际轨道交通前期研究等工作,以“一环四线,三城三网,网间互联”为基本理念,构建大青岛未来轨道交通线网。

    根据青岛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远景),到本世纪中叶青岛将拥有市区轨道交通线10条,长约353.7公里,包括地铁1、4、6号线的二期建设规划,建设规模近100公里;城际快线9条,长约460.8公里。线网总长将达到814.5公里,目前我市这新一轮线网修编已通过了国家发改委组织的专家评估和住建部组织的专家审查。(记者 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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