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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青岛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平均工资增长14%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4-03-26 05:01:01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3月26日讯  近日,市人社局发布青岛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本企业2013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4%,上线(预警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1%,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5%。

    30日内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

    “企业应按要求,在政府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后30日内,制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各企业应结合本单位管理水平、生产经营状况、工会组织建设等因素,通过工资协商落实工资指导线。工资协商可采取签订专项工资集体协议、签订集体合同、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企业与职工直接协商约定工资等六种方式进行,确定企业内部分配关系、岗位工资标准、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等职工关心的问题。

    企业工资增长水平要受职工监督

     记者采访获悉,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调控企业工资分配、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为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的重要依据。

     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应遵循的原则是: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低于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也可暂不增加工资,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应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增长水平,发放职工工资,主动接受企业工会及职工对执行情况的监督。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实施方案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应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后执行。一旦生产经营状况好转,应安排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企业不及时备案最多罚款1万

    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将企业贯彻执行工资指导线情况将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监察年检,人社部门将对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工资集体协议)逾期未备案的企业,由人社部门依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市属企业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外商投资企业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到市外企服务中心备案。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其他企业到所在区人社局劳动关系部门备案。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保税区企业到所在区、市人社局劳动关系部门备案。(记者 谢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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