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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非法偷拍针孔相机被禁 违者最高罚3万元

来源:青岛晚报-- 2014-04-07 13:42:24 字号:TT

    用针孔摄像机非法偷拍他人的行为有望从源头上被控制。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明确规定今后将禁止销售窃听窃照专用设备,同时也禁止出售伪基站设备,该规定有望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明确指出,对于经公安机关认定的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不构成犯罪的,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处罚。

    《规定》对窃听专用器材、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分别给出描述性定义,对窃听专用器材、窃照专用器材的认定强调“以伪装或隐蔽方式使用”为必备要件,着眼于此类器材以窃取国家秘密、公民隐私等为目的,侵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违法本质;对“伪基站”设备以未取得相应资质为前提,突出此类设备是破坏正常通信秩序的非法无线电通信设备。

    窃听专用器材包括具有无线发射、接收语音信号功能的发射、接收器材;微型语音信号拾取或录制设备;能获取无线通信信息的电子接收器材等。窃照专用器材包括微型针孔式摄像装置以及使用微型针孔式摄像装置的照相、摄像器材;取消正常取景器和回放显示器的微小相机和摄像机等。

    据介绍,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呈泛滥之势,甚至形成了违法犯罪利益链条。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几乎可以伪装成日常生活中的全部物品,可以不限时间、不限距离窃取他人的信息,导致了多起敲诈勒索和故意杀人案件。“伪基站”设备通过局部隔断公用电信网络信号,任意截取、冒用手机号码,窃取手机卡信息,强行向不特定群体发送短信,大肆实施电信诈骗和非法广告推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此类器材和设备的大量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广大人民群众隐私,损害群众财产权益,给社会稳定乃至国家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记者 李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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