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青岛新闻网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部署安排,确定我市今年市、县、乡三级机关公开招考部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同时从在我省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或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专科毕业生)。为探索开展从优秀工人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工作,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报考乡镇机关相关职位;

    (五)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8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六)招录机关规定的拟任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公务员不能报考。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至2014年聘用或续聘合同到期的)报考公务员的,可以报考我市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除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报考我市定向考录职位。

    选调生职位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1年5月29日以后出生),2011年(含)以前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期间职务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

    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的报考条件为:(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三)年龄在23周岁至40周岁之间(1973年5月29日至1991年5月29日之间出生);(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五)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B证)。对具备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并已经通过律师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和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可以视为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六)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我省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科级以下干部,经所在单位推荐、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可以报考。已经被任命为法官、检察官(包括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的,不得报考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

    公安(森林公安)、监狱等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有关招考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全市招考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 5月29日9:00-6月1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 5月30日9:00-6月2日16:00。

    缴费时间:2014年5月30日9:00-6月3日16:00.

    报名网址:(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3.5×2.3CM、小于20K),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期间指定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务于2014年5月30日9:00-6月3日16:00登录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和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4年6月17日9:00-6月20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无需盖章)。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4年5月30日-6月2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 (所需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第 30条)。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市其他职位。

    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与面向社会招考的相同。报名工作坚持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由本人提出报名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填报选调生职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本人需向录用主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需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第34条)。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监狱系统人民警察的人员,须在网上报名后参加现场目测和现场资格初审,具体时间、地点在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现场目测和现场资格初审的有关要求,见《2014年烟台市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和《2014年烟台监狱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面试前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全部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各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在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使用C类试卷。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为6月22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7∶0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确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与相同职位录用计划的比例为3:1。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免交该项费用)。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的,笔试需要加试《公安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6月21日上午9:00-10:30),考试成绩按规定比例计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详见有关招考简章)。

    (二)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的具体事宜由市、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市直机关的,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市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报考县乡机关的,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全市各县(市、区)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凡相同类型的招考职位合并招录的,在面试结束后采取按总成绩“高分先选”的办法确定各职位体检考察对象。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报考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面试后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未达标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确定后,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将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取资格,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招录机关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按规定程序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由审批机关核发《录用通知书》,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被录取的选调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录用的初任法官、检察官在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的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含试用期);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人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六、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具体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1、2。

    七、其他

    报考公安、监狱系统公务员的有关事项,请查阅有关招考简章。有关招考简章及本次招考的信息发布,请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登录我市考录网站查看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未了解相关信息而影响考录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均不指定或出版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命题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或追究责任。对社会非法培训机构举办的、以营利为目的各类公务员考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考录工作违规行为的,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物价、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本简章有关问题,由烟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0535-6782786、678511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5-6683333

    监督电话:0535-6789112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2日

    

    2014年烟台监狱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监狱、戒毒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262号)的要求,今年烟台监狱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2名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设置和报考条件

    具体录用计划、招考职位及报考条件等,详见《2014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3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非在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此次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现场目测、网上缴费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5月29日9:00—6月1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5月30日9:00—6月2日16:00。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资格初审。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司法机关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先不进行网上交费,需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均需打印两份),以备参加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查时使用。

    3.现场目测、现场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后需参加现场目测和现场资格初审,具体时间、地点在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的,视作放弃其资格。

    现场目测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下同)、《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一份;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须在201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此外,大学专科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经审查发现其证明材料中相关信息与提交的《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一致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如目测不合格或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规定专业不一致的,可在目测现场填写申请表格改报其他职位;如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目测主要测查:外观有无明显疾病特征、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无文身、有无肢体功能障碍、视力、色觉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纵跳摸高是否达标(男子≥265厘米,女子≥230厘米)。

    4.网上缴费。现场目测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要于2014年5月30日9:00—6月3日16:00登陆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按照网上缴费流程缴纳考务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于2014年6月17日9:00—6月20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大学生,不实行网上缴费,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按《2014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指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减免手续。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录工作的全过程。在职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考试内容、方法和时间与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笔试相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二)面试。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与录用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以及招考条件中规定的身体条件执行。体检应当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监狱、戒毒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262号)以及《2014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烟台市司法局 0535-6244730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司法局

    2014年5月22日

    2014年烟台市公安(森林公安)机关

    

    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258号)以及《2014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等有关规定,2014年烟台市市、县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109名公务员(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设置和报考条件

    具体录用计划、招考职位及报考条件等,详见《2014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条件以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3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非在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8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1988年5月29日至1996年5月29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看守所狱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此次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现场目测、网上缴费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5月29日9:00—6月1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5月30日9:00—6月2日16:00。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资格初审。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先不进行网上交费,需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均需打印两份),以备参加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查时使用。

    3.现场目测、现场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后需参加现场目测和现场资格初审,具体时间、地点在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的,视作放弃其资格。

    现场目测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下同)、《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一份;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须在201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此外,大学专科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经审查发现其证明材料中相关信息与提交的《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一致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如目测不合格的或报考公安专业职位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规定专业不一致的,可在目测现场填写申请表格改报其他职位;如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现场目测主要测查:外观有无明显疾病特征、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无文身、有无肢体功能障碍、视力、色觉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纵跳摸高是否达标(男子≥265厘米,女子≥230厘米)。

    4.网上缴费。现场目测和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要于2014年5月30日9:00—6月3日16:00登陆烟台人事考试信息网(),按照网上缴费流程缴纳考务费120元(每科40元,3科共计12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4年6月17日9:00—6月20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大学生,不实行网上缴费,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按《2014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指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减免手续。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录工作的全过程。在职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其中,申论考试按《2014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的规定使用相应类别试卷。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为有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6月21日、22日两天:

    6月21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6月2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6月22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二)面试。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能素质测评。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市公安局和直属分局的,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市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报考县级公安(森林公安)机关的,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全市各县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体能素质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

    四、体检和考察政审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员。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体检和考察政审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方式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拟录用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审核和审批。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4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26号)、《关于2014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258号)和《2014年烟台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烟台市公安局 0535-6297132

    烟台市林业局 0535-6242265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公安局

    烟台市林业局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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