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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立法限制啃老遭漠视 不啃老也应不养老?

来源:青岛新闻网评论频道 作者:巨洋 | 责任编辑:郑言 2014-06-20 05:44:39 --字号:TT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草案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以此督促年轻人不当 “啃老族”,并自觉担负起孝敬老人的义务。(青岛晚报)

    限制子女“啃老”,并非是一部单独的法律,而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的部分条款,是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一次补充和延伸,立法的初衷是为了进一步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如草案的第十七条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另外,草案还对老年人的财产予以明确。 “老年人自有或者承租的住房,任何人不得侵占,不得违法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使用老年人房屋的,约定期满应当及时归还,不得无故拖延。 ”

    “啃老”现象到底有多严重?在6月19日青岛新闻网做的新闻调查中,只有不足40%的网友选择了自己曾经或者有时需要“啃老”,而61%的网友表态不曾啃老,在“怎么看待啃老”一项中,近60%的网友选择了不应该啃老,40%选择了啃老是“被逼无奈”,应该说这一调查结果与之前的预想有一定出入,由此可见很多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年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是不愿意去选择“啃老”的。

    从调查结果看,本次立法草案遭到了相当网友多的漠视,仅有33%的网友选择“有必要”,更多的网友选择“难起实际作用,老人一般不会拒绝帮助儿女,也不忍狠心起诉,实际执行有困难。”

    应该说,此次立法的初衷是好的,也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有关老年人财产权利遭受子女侵占的案例越来越多,而部分子女尤其是富二代,“啃老”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已成常态,这种啃老不仅影响了老年人的正常生活,而且在社会上产生了消极影响。

    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也有部分子女选择“啃老”是出于无奈,很多家长也心甘情愿被“啃”。毫无疑问,来自现实的压力促成了这种局面。如今的年轻人,买房、结婚、子女教育、医疗等等,每一项都是一种沉重的负担,而中国的财产观念和攀比心理,逼迫年轻人不得不陷入这种世俗的价值氛围中,不能自拔,痛苦挣扎。而“可怜天下父母心”的中国父母们,也绝不会在子女面临巨大的生活困难时选择袖手旁观,如此便造就了中国式“啃老”的普遍社会现象。

    也有网友指出,此次立法条款,规定了子女不得“啃老”,同时还要求子女要“自觉担负起孝敬老人的义务。”,这是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因为在一些发达国家,子女在满18岁之后便不会再依赖父母,同时子女也无需在父母晚年时担负“孝敬老人”的义务,因为政府完全可以解决父母们的养老问题。这便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原则,如果违背了这一原则,法律的公正性就会受到质疑。

    显然,限制子女“啃老”不应该是一项单独的课题,要想完全杜绝“啃老”现象,需要更长期有效的制度和文化建设。

    作者: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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