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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青岛阶梯电价详解 9成市民不受影响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郑言 | 责任编辑:浪淘沙 2014-07-19 06:54:33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7月19日讯 7月18日下午,青岛市物价局价格处处长于兵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时介绍,山东省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试行,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从试运行情况来看,青岛市超过9成用户属于阶梯价格第一档,电价并未变化。

    据于兵介绍,自2012年7月1日起山东省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并于2014年6月30日起结束试行期,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阶梯电价实行范围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

    根据政策,居民生活用电根据每户每月用电量的多少划分阶梯。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电价不变,执行每度0.5469元;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根据规定,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环保电价补贴、居民用户电表改造、免费电量款返还等项支出。

    试行两年来,青岛市已全面落实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从目前实施情况看,既适应了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形势要求,又兼顾了群众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据从青岛供电公司了解,我市第一档电量已覆盖91%以上的一户一表用户,第三档占比不足2%。电价属于省以上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省物价局文件规定2015年底前制定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届时,青岛市将参照全省政策执行。

    另外,阶梯电价政策针对城乡低收入家庭推出了优惠政策,按照政策规定,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电费先收后返。自2014年4月开始,免费电量款随低保金一并定期发放,随家庭退保而停止。 (本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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