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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青奥会进南京车辆须办证 提前20天申领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陈志伟 刘人斐 | 责任编辑:郑言 2014-07-29 05:13:56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7月29日讯 2014年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将于8月16日至8月28日期间在南京举行,为确保进宁陆路通道的安全、有序,公安部决定青奥会期间,进入南京的车辆需要提前20天向公安机关申领通行证。

    据了解,进宁车辆发放通行证的主要用途是,通过事先向青奥会期间有进宁需求的单位或私人车辆审核发放通行证,对相关人员和车辆先行实施安全检查。通行证不作为进宁许可凭证之用,仅证明人员和车辆已经通过了公安机关的前置检查。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青奥会期间,南京市公安机关将对所有进宁车辆实施安全检查。各公安检查站将进宁车道划分为持有通行证车道和无通行证车道。一般情况下,对持有通行证的车辆,将通过专用通道、快速安检放行;对没有通行证的车辆,将重点查验“三证一单”(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货运车还须查验货单),必要时,还需将车辆引导至安检区实施重点检查。因此,申领通行证可缩短在进宁道路上接受安全检查的时间,同时有效避免在进宁道路上的拥堵。

    南京青奥会期间对陆路进宁车辆进行审核并发放通行证范围为在江苏、上海、安徽、山东、浙江等5省(市)。具体涉及江苏全省13个市,上海全市,安徽省合肥、滁州、芜湖、铜陵、宣城、马鞍山、蚌埠、宿州市等8个市,山东省济南、青岛、枣庄、临沂、济宁、日照等6个市,浙江省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温州、金华等7个市,共35个城市。

    对未通过年检或超过年检有效期约,以及有违法嫌疑的车辆不予核发通行证。申领证件的车主具有法定未经批准不准离开本省市境情形的,一般也不予发放通行证。(陈志伟 刘人斐)

    相关链接:通行证申领方式

    通行证申领为免费发放,申领通行证所需相关材料,可在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领取。申领主要有以下方式:

    (一)单位车辆(汽车租赁公司除外)申领通行证按照“单位自审、公安机关核发”的办法进行。申领单位应对申领车辆的从属关系、年检情况、进宁需求等情况进行自审后,到单位实际经营地或注册地公安派出所申领通行证,公安机关在受理后根据审核结果予以核发。单位车辆申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是单位负责人(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二是单位负责人(法人)签署的责任书;三是单位进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 四是按规定格式填写的申领车辆和驾驶员信息汇总电子表,并提交受理公安派出所。

    申请车辆驾驶员中有外国人以及港澳台人员的,单位应向实际经营地(有固定场所)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私人车辆申领通行证按照“个人申领、公安机关核发”的办法进行。由申领证件车主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本县、市范围异地暂住的除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在受理后根据审核结果核发。私人车辆申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是个人进宁车辆通行证申请书;二是车主本人签署的承诺责任书;三是车主本人居民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暂住人口还应当提交暂住证。

    申领通行证的车辆需由车主以外人员驾驶的,车主还需出具《授权驾驶委托书》;被授权驾驶员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与车主一同申领。

    私人车辆车主委托驾驶员系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的,车主应当向该驾驶员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三)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的私人车辆申领通行证,由车主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是个人进宁车辆通行证申请书;二是车主本人签署的承诺责任书;三是外国人提交有效护照(签证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提交有效签注的《台湾地区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澳门居民提交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四是外国人和台湾居民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和复印件;五是驾驶证(临时驾驶许可)、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通行证遗失或被盗的,单位车辆凭单位介绍信、车辆行驶证原件、通行证遗失(被盗)情况说明,私人车辆须车主持本人身份证(暂住证)、通行证遗失(被盗)情况说明,至原发证公安派出所挂失。

    公安派出所按照发证程序,将原发放证件予以注销并予以补发。原则上,通行证只补办一次。

    公安机关对已核发的通行证予以强制注销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1、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法取得专用通行证的;

    2、取得专用通行证后出现不予发放专用通行证情形的;

    3、违反使用规定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成功申领通行证后,应立即将通行证粘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方,以备陆路道口公安检查站查验。

    一般情况下,通行证在整个青奥会期间均有效。

    申领通行证的单位和个人与公安机关签署《承诺责任书》,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政府发布的临时性管制措性。

    (二)保证车辆进宁时不随车携带爆性物、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不携带管制刀具、弓弩等管制物品和法律明令禁止的其他物品。

    (三)按照规定粘贴通行证,不转让或仿造、变造、倒卖通行证,一旦遗失或被盗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四)一般情况下不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因将粘贴有通行证的车辆借予他人使用造成一定后果的,持证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没收通行证,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通行证发放工作面广量大、时间紧迫,请广大车主和单位积极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在计划进宁前20天向公安机关申领通行证,避免因集中领证造成排队等待,给车主带来不便。

    审请通行证的有关承诺责任书、申办注意事项和通行证申请书,请登陆青岛公安网(www,)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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