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青岛新闻 > > 正文青岛天气 青岛挂号 违章查询 

独家:限购政策调整无关房屋维修金 仍需缴纳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朱颖 | 责任编辑:郑言 2014-08-07 04:39:18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8月7日讯 8月5日下午,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常英做客网络在线问政时透露,楼市限购令的松绑丝毫不影响房屋维修金的缴纳。到目前为止,我市申请使用房屋维修金的使用较少,如果房屋遭到火灾后,通过5大步骤可申请维修金返还。

    限购令解除 维修金依然要缴纳

    对于近几日网友非常关注的楼市限购令解除对于房屋维修金的缴纳是否有影响疑问,常英副主任解答,《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对2012年2月29日以前已经通过网上签订购房合同的新建商品房,在办理房屋登记时,自愿交存;以后应按照存量房的有关程序补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对2012年2月29日以前已经挂牌公示交易的存量房屋,在办理房屋登记时,自愿交存;以后应按照存量房的有关程序补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在2012年3月1日以后办理网上签订购房合同的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在2012年3月1日以后挂牌公示交易的存量房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房屋公用部位 维修金试用范围

    很多市民都知道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指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那么具体是指的哪些方面呢?常英解答道,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房屋内业主或者结构相连的不同楼幢业主共有的部位。主要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房屋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单元门、避雷针、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目前 我市房屋维修金申请使用较少

    常英还透露,《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在房屋保修期满后即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以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由于目前绝大部分已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仍处于保修期内,其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责任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所以申请使用较少。

    另外,各区、市物业办联系方式:市南区(88729207)、市北区(81631023)、李沧区(87639622)、崂山区(55557630)、城阳区(87968157)、黄岛区(86988589)、即墨市(89063033)、胶州市(82289216)、平度市(87352761)、莱西市(88401390)

    房屋灭火后 四大步骤返还维修金

    对于网友提出的房屋灭失后维修资金如何返还问题,常英解答,灭失房屋结余的维修资金分别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返还:(一)已购直管公房灭失维修基金返还 1、对灭失的已售直管公房,房屋灭失前未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由其业主持身份证、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注销证明”到所在区房屋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办理。 2、房屋灭失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房屋受让人持身份证、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注销证明”、该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到房屋所在区房屋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办理。

    (二)已购自管公房灭失维修基金的返还 1、房屋灭失前未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由其业主持身份证、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注销证明”到原售房单位或者维修基金代管单位提出申请进行申请;房屋灭失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房屋受让人应当持该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协议、身份证、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注销证明”到原售房单位或者维修基金代管单位提出申请进行申请。 2、原售房单位或者维修基金代管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三)房屋灭失后,个人交存部分退给个人,单位交存部分转交至单位住房基金账户(四)属商品房屋的,由其业主持身份证、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注销证明”及维修资金交存票据到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记者 朱颖)

-
-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提取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