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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寿命要求不得低于50年 青岛推行分户验收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孙静芳 | 责任编辑:中石 2014-08-07 05:35:36 --字号:TT

    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工程建筑质量要遵循坚固安全、舒适便利、美观大方、节能环保四项原则,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纪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不得低于100年。抗震设防应科学有效,保证建筑物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意见》指出,近年来全省建筑质量稳中有升,但也存在建设标准低、使用期限短、功能不完善、质量通病屡治不止等问题,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提高全省建筑质量,要求工程主体结构必须可靠耐久,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纪念性建筑和重要建筑不得低于100年。抗震设防应科学有效,保证建筑物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防火措施要完备规范,严格执行建筑防火标准,确保建筑物满足耐火极限、安全疏散和防火自救要求。

    在落实抗震设防标准上,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所在地地震烈度和项目性质,严格遵循建筑抗震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全省城镇和广大农村要以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为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济南、青岛等地震重点防御城市,以及东营、临沂、潍坊、枣庄、聊城、菏泽、烟台、威海等位于郯庐断裂带、聊考断裂带和环渤海地震带的城市,要适度提高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能力,应用隔震与消能减震技术,避免采取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形体。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要严格按标准进行抗震设计、施工。农民自建住宅要采取圈梁、构造柱、现浇楼面等必要的抗震构造措施。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建筑要在正常设防标准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计。2017年前,重大建设工程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全面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完成地震高风险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在节能环保上,要求坚持绿色、循环、低碳的建设理念,确保建筑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减少落地外窗,慎用玻璃幕墙。从2015年开始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三星级绿色建筑。

    青岛建筑质量多项举措把关

    在确保建筑质量方面,我市建筑主管部门出台了多项举措。

    推行分户验收复核,住宅工程必须全面落实分户验收制度,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须组织施工、监理、物业等单位进行分户验收,并留存全面、真实、有效的书面资料备查。

    住宅质量引入专家参与机制,聘请建筑工程质量技术专家参与质量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质量检查验收等活动,建立科学有效的专家参与机制。建立质量投诉约谈、公示制度,每月初在建管信息网公布上个月份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投诉数量和处理情况。

    针对常见的住宅质量问题,在国内率先制定了《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手册》、《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对工程质量通病从设计、施工、材料、工艺等方面开出有针对性的治理“药方”;针对不同资质等级企业、不同项目质量管理水平存在差异,在全市推行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要求各参建单位重点做好质量把控等等。(记者 孙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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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漏雨可申请公共维修金修缮

近日受多个台风影响,我市雨水较多,这也导致部分房屋漏雨严重。昨日,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常英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问政”栏目时表示,楼顶这类的共用部位漏雨,可提取公共维修金修缮。

在昨日的访谈中,有市民说:“我家楼顶漏雨了,请问怎样分摊维修资金?”常英回复说,《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在房屋保修期满后即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以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按照下列规定分摊:属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属单幢房屋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幢房屋的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属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单元内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属单元内一侧房屋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该侧房屋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相邻业主共有部位的维修,由相邻业主按照各自拥有房屋建筑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还有市民问道:“房屋维修基金收取以来,有什么项目提取使用了,已经使用了多少资金呢?”常英表示,《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以来,由于目前绝大部分已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仍处于保修期内,其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责任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所以申请使用较少。

市民要查询维修金的相关情况可以登录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网(),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票据上记载的资金账号查询维修资金相关情况,或者拨打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电话0532-82658890进行咨询。(记者 孙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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