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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从事汽车租赁行业 应有救援服务预案

来源:青报网/青岛日报 作者:周建亮 | 责任编辑:中石 2014-09-10 14:26:07 --字号:TT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运管局获悉,《青岛市汽车租赁服务规范》从本月起正式实施。该服务规范的实施,结束了山东省内汽车租赁行业没有正式规范的历史。

    据了解,《青岛市汽车租赁服务规范》共分10个章节,分别对汽车租赁行业的经营主体、租赁车辆、租赁服务人员、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服务评价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彰显了青岛的本土特色,考虑到青岛市作为旅游城市的实际情况,规定了涉外接待应当遵循涉外礼仪,同时应备有英文查询资料。二是更加突出人性化服务,要求经营者应具备救援服务预案,设置救援服务电话等安全措施。应允许承租人进行车辆试操作等。三是使租赁企业和承租人两方的行为更加透明化,规定:汽车租赁营业门店应公示服务项目、价目、租车手续、服务承诺和监督投诉等内容,备有相关的查询资料,为承租人提供等候、咨询等服务。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汽车租赁行业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同时也显现一些问题,如租赁公司规模小、管理水平低、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而现行法律法规对汽车租赁业的规范甚少,亟须通过服务质量控制加以规范约束。”市运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服务规范的出台,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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