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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改革配套措施出台 综合素质将成录取参考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2014-12-16 13:41:12 字号:A- A+

    

    中新网12月16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出台《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学生可以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意见规定,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

    意见还规定,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考试内容方面,意见要求各省(区、市)根据国家发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规定及要求确定考试内容。要对相关科目的实验操作、外语听力和口语的考试提出要求。命题应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查。

    意见强调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学校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各省(区、市)每年组织安排的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

    此次出台的考试新规规定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以等级呈现成绩的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省(区、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E等级为不合格,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等确定。

    意见还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今日公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根据意见,明年起高中将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分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项,中学须真实记录学生3年表现,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此次出台的意见规定评价内容包括:

    1.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2. 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3. 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4. 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5. 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意见要求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一般性的活动不必记录。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生要签字确认。

    遴选出来、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各省(区、市)要对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格式提出基本要求。学校要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档案主要内容:①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②学生毕业时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在学生毕业时撰写的简要评语;③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

    意见同时强调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规范和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后,学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教师评语要客观、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学校要对学生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高中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意见还指出高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高等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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