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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严防踩踏事件 超千人活动须提前20天申请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 2015-01-05 12:53:01 字号:A- A+

 青岛严防踩踏事件超千人活动须提前20天申请

    昨天,浮山新区派出所民警朱红心走进了富源路小学,为该校学生讲解踩踏预防知识,上了2015年的第一堂安全课。课后,富源路小学又举行了“防踩踏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的主题安全教育活动。警铃拉响后,各班学生就在老师的指挥下,按照规定疏散路径,安全有序地向安全地点集合,只用了不到2分钟时间,所有学生就全部撤离到了安全地带。徐常青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05号令)等法律法规,昨天,市公安局结合我市实际重申,对于在我市申请承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千人以上大型活动需提前20日审批,不可擅自变更时间、地点和内容。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将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周昆 通讯员 刘仁斐

    承办者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按照《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依法承担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取得安全许可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不得组织实施大型群众性活动。

    应事先向公安机关提申请

    根据《条例》,对于在我市举办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备齐相关的材料,向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当事先取得其他行政机关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承办者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再受理承办者的安全许可申请。

    活动场所管理者切实负起场所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事项,确保场所安全可靠。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在活动举办前,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改正;同时制定安全保障措施,严格控制活动的规模,限制参加活动的人数,规范参加活动人员的行为,严防造成人员拥堵、踩踏事件。

    五行为构成犯罪追究刑责

    《条例》规定,承办者擅自变更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的;承办者或场所管理者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履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职责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将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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