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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小微企业可领1.5万元补贴 放宽户籍条件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5-02-02 06:19:43 字号:A- A+

  在我市创办小微企业,最高可领1.5万元创业补贴,户籍要求也已放宽。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同时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其中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须提供申领补贴月份前6个月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创业补贴放宽户籍条件

  据了解,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三类人员可申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下列人员: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

  1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范围是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含外地户籍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含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该政策放宽了户籍要求。

  符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范围和条件的创业者,可按规定分别申领,享受最高1.5万元的创业补贴。

  5000元补贴两年扶持期

  据了解,5000元创业补贴扶持期限为2年,纳入就业管理。对申领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人员,补贴计算至退休年龄月份。

  创业者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时间在2011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办理就业手续,且在申领补贴时正常经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须在失业登记、毕业证注明时间之后或在毕业学年时间范围内。其中,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创业者,申领补贴时须正常经营满2年。申领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个体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方式创业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且变更后经营时间符合以上规定的,方可申领补贴。

  申领创业补贴人员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创业补贴申请表》,并提报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记者 陈珂

  【提醒】

  领补贴都要具备啥条件

  1、创业者享受1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需具备注册登记、就业手续、社保等多项要求。小微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资质证明)和税务登记证的注册登记时间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1年以上。

  2、小微企业的创办者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且申领补贴时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就业1人以上(不含创业者本人),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有正常营业收入和一定的盈利能力。

  3、申领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人员,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首次创办小微企业。

  4、申领创业补贴人员,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及复印件;申领补贴月份前6个月委托银行发放工资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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