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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口腔疾病纳入医保 牙周炎最高可报销2900元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5-03-05 07:10:35 字号:A- A+

    早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口腔医院获悉,我市首次将3种中西医结合治疗口腔疾病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试点医院为市口腔医院。这三种口腔疾病为重度牙周炎、口腔扁平苔藓、灼口综合征。三种口腔疾病采用日间病房的运作模式,患者开始治疗前填表办理入院,但诊治工作还是在门诊,一次不超过1小时,夜间无需住院。

    医院诊断决定是否符合条件

    患者需要到市口腔医院挂号“牙周黏膜科”,就诊后医生会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和必要的检查结果做出诊断,是否符合医保报销条件。据介绍,重度牙周炎为牙周袋深度超过6毫米,或附着丧失超过5毫米,X线片显示牙槽骨吸收超过牙根长度1/2,可伴有根分叉病变,牙周脓肿;口腔扁平苔藓需口腔黏膜有典型的白纹,可伴有充血糜烂,纳入医保后做病理确诊;灼口综合征以明显的口腔烧灼痛等临床表现诊断。

    经诊断为日间病房病种后,带本人身份证,本人医保卡到一楼病人服务中心及4号挂号窗口办理入院日间病房。办理手续时间5-10分钟。所有手续及最后结算都在口腔医院进行,无需社区转诊,无住院起付线,无需到社保中心领取报销费用。

    重度牙周炎最高限额2900元

    日间病房实行限额结算方式,重度牙周炎最高限额2900元,口腔扁平苔藓和灼口综合征最高限额2200元,超出最高限额的费用自费。限额结算标准以内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费用,青岛市城镇参保职工个人负担25%,城镇参保居民个人负担35%。未在医保统筹范围内的治疗项目,实验室检查及药品需自费。每个病种原则一年办理结算一次。入院时一次性交押金(不能用医保卡),每次治疗及拿药无需付费,出院时统一结算,患者仅缴纳个人承担的费用即可(可刷医保卡)。

    新闻链接

    牙周疾病是常见的口腔疾病,也是引起成年人牙齿丧失的主要原因之一。牙周疾病分为牙龈炎和牙周炎两大类,后者是前者的加重形式。牙齿松动,老掉牙即重度牙周炎的危害。牙周病有一些早期症状,但很容易被患者忽视,因为没有明显的牙痛,但当有明显症状时再来医院就诊往往牙齿很难保住。早期牙周病的信号主要有持续性的口臭;刷牙或咬硬物时牙龈出血;感觉牙缝越来越大;牙齿有松动、位置改变或咀嚼无力。牙周病的治疗措施和设备已较成熟,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会稍有不适,但不会很痛苦,绝大多数患者均可接受。重度牙周炎的治疗包括洁治、刮治、牙周手术、修复、正畸等多个方面,是一个系统的过程。(记者 王磊江 通讯员 张红艳 张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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