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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工程隐患24小时内报告 不合格将追溯倒查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刘兰星 2015-03-15 07:06:32 字号:A- A+

  晚报讯 严禁向违法工程提供检测服务、建立监督和检测联动机制……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市检测机构全面落实法定代表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通知中,对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做出具体要求。其中,要求检测机构建立监督和检测联动机制。检测机构对所承担见证取样检测的项目,每单位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砂浆,现场随机抽样不得少于3个批次,拍摄抽样、制样现场全过程视频资料,留存3个月备查。现场随机抽样检测结果与同批次见证送样检测结果进行比对,发现比对结果存在较大差异,应及时书面报告工程质监机构进行追溯。检测机构应在24小时内(按检测报告签发时间计算),将发现的重大工程质量隐患向施工现场各责任主体反馈,并书面报告工程质监机构。对于外墙保温现场拉拔和外窗水密性现场检测项目第三方出具合格检测报告,而监督抽测不合格的项目进行追溯倒查,严厉查处检测机构未按标准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检测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暂停检测机构相关项目的检测业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警告、罚款和考核扣分处理,对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检测人员,将收回检测人员管理手册,不得再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记者 刘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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