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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出台“房产新政11条”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陈志伟 王文辉 孙俏 2015-04-29 18:23:21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4月29日讯 今天,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布“房产新政11条”,打出稳定房地产市场“组合拳”,力促区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该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涉及落实国家房产调控新政、放宽购房落户条件、扶持人才安家创业、创新村改安置模式以及实行公积金异地缴存本地贷款等11个方面,是一套“组合拳”,实施期限至2016年底。

    “新政”除严格落实国家“营业税5改2”、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最低3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0.7倍等政策外,还放宽购房落户条件: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或抵押证的,可申请落户;新区户籍人口也可通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现区内户口自由迁移。对符合条件的驻区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搬迁企业单位职工团购商品住房,分档给予10万、8万、6万元财政购房补贴。经新区评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可按成本价购买国有公司商品住房,最高优惠50万元。创新村居改造实物安置补偿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新模式,对采用货币安置补偿的给予货币补偿金额10%奖励。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在新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异地审批。

    “新政”还将科学把握土地供应节奏和时序,严格控制住房开发建设规模和进度。不再投资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将通过收购、租赁存量商品房保证保障性住房供应;今明两年不再大批量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可转型用于国家支持和城市区域功能缺失的产业和项目。对于科技类、产权式酒店类、旅游设施类产业地产,允许分割转让办理产权登记,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此外,为方便购房和入住,“新政”还要求,新建商品住房保证供暖,取消居民小区集中供暖入住率限制;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新购商品房业主代缴一年物业服务费和隧道通行费;新区相关部门对楼盘集中、登记数量大的小区实行“流动服务车”现场办公,购房人可当场取得房地产权证。(陈志伟 王文辉 孙俏)

相关链接:青岛西海岸新区房产新政十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的总要求,充分发挥新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促进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放宽购房落户条件

凡在新区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房并取得产权证或抵押证的,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区内申请落户。新区户籍人口可以通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现区内户口自由迁移。

二、团购商品住房给予财政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驻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搬迁企业,经区政府批准可组织职工团购商品住房,分档给予10万、8万、6万元财政购房补贴。

三、扶持人才安家创业

经新区评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紧缺人才,三年内可分别享受100万元、20万元、6万元的安家补贴。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可按成本价购买国有公司商品住房,最高优惠50万元。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优先入住人才公寓,3年内免租金,紧缺人才按市场价优惠70%租住。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可提供100-2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3年内免租金。派遣期内来新区就业的研究生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硕士研究生400元/月。

四、创新村居改造安置补偿模式

村居改造由实物安置补偿单一模式向实物安置补偿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新模式过渡。原则上搬迁居民可选择一套安置房屋,剩余部分支持引导居民利用货币补偿款团购商品房。对于采用货币安置补偿的,可给予货币补偿金额10%的奖励。

五、实行公积金异地缴存本地贷款

对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新区购买可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异地审批。

六、新建商品住房保证供暖

取消居民小区集中供暖入住率限制,凡有供暖需求的,一律保证供暖。

七、房地产企业代缴相关费用

对新购商品住房的,建议由其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购房者代缴一年的物业服务费和隧道通行费。

八、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不再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九、允许产业地产分割转让产权

科技类、产权式酒店类、旅游类等产业房屋在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等技术标准和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可分割转让办理产权登记。

十、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

根据新区规划及市场供求情况,严格控制住房开发建设规模和进度,科学把握供地节奏和时序。区政府不再投资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通过收购、租赁存量商品房方式保证保障性住房来源,鼓励承租人在租赁满一定年限后购买公共租赁住房。今明两年不再大批量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住宅用地供应每年控制在2000亩以内。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可转型用于国家支持和城市区域功能缺失的产业和项目。

十一、房屋产权登记实行高效便民服务

新建商品房登记自收取申请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房地产权证。国土房管、地税、公证、公积金等部门对楼盘集中、登记数量大的小区实行“流动服务车”现场办公,购房人可当场取得房地产权证。升级黄岛房地产微信公众服务平台网上预约等功能,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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