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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暂住证有效期可作居住证累积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 2015-05-14 12:16:17 字号:A- A+

    相关报道:青岛户籍新政 今年积分落户指标2000人

    昨天下午,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曾勇、市发改委统筹城乡发展处处长颜丙峰和市人社局调配处处长刘大雄做客网络在线问政,解答网友对我市最新户籍政策等方面的询问。在两个小时的交流中,数百名网友与问政嘉宾展开交流,其中积分落户政策成为网络问政中最热的话题。 

    积分满百可提交材料

    “只要积分满一百就能积分落户了吗?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在积分落户上承认吗?”在昨天下午进行的网络问政中,关于积分落户的问题首先被多名网友提出。

    市人社局调配处处长刘大雄介绍,今年我市计划2000个积分落户名额,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5个基本条件:高中以上学历,在本市城区和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城区和新区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具备以上条件,才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区和新区。在此基础上,申请积分落户人员根据指标体系表,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递交申请材料。

    暂住证可做时间累积

    一直使用的暂住证和目前使用的居住证之间能不能进行时间上的补充?在昨天的问政中,有20多名网友提出了该问题,就此曾勇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有网友提问,户籍新政中规定申请积分落户的人员须持有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而目前实行的山东省居住证制度是从2012年10月1日才开始的,也就是说只有2012年10月1日以后办理的证件才有效,2012年之前的暂住证是否有效?如果2012年之前有效怎样判定是否满3年,因社区派出所是2012年才开始网上登记《山东省居住证》的。另外,如果居住证年限不够,可以用其它来代替吗?比如在职证明或所在学校等其它证明。曾勇表示,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46条“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依法申领暂住证的,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的规定,持有暂住证在2012年10月1日后的有效期可以作为居住证的累计期。并且必须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山东省居住证》年限不够,不可以用其他证明代替。

    户口迁移工作量激增

    记者综合昨天的网络问政提问发现,房产落户、积分落户和市区内户口迁移是最热的三个方面,特别是在户口迁移问题上,更是让曾勇“应接不暇”,我市各基层派出所的户籍科自新政实施以来,每天能接到大量户口迁移业务,李村派出所每天最大的业务量能超过一百个。

    曾勇介绍,根据我市新政,城区户籍人口在市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移至合法固定住所地。新区存量户籍人口在市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移至合法固定住所地。本意见施行后迁入新区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在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迁入城区,其中以城区专业人员、创业人员、外来企业等落户条件标准落户新区且符合迁移规定的,迁入城区不受5年限制。这里的市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城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不含青岛红岛经济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指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青岛红岛经济区。(记者 周昆)

    原标题:暂住证有效期可作居住证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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