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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遭子女阻挠 自家房产不愿落他人手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张 艳 2015-05-24 08:37:04 字号:A- A+

    日前,某居委会的李主任给市北公证处来电话说,在其管区内有一位退休的女教师潘某某,其丈夫在几年前就去世了,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位也是丧偶多年的退休干部王某某,两人经过相互了解,彼此互有好感,希望能互相照顾、扶持安度晚年。正当两人准备谈婚论嫁的时候,却受到双方子女的阻挠。两位老人一下子苍老了许多,一筹莫展——

    为此,市北公证处的公证人员来到潘老师的家里,房间里干净、利落,就是有点冷冷清清,潘老师独自一人坐在阳台人发呆。看见李主任进来,潘老师眼中闪出一线希望的亮光,据潘老师讲述:老人共有三个孩子,都已成家立业,孩子虽然很孝顺,但平常工作忙,只有休息日偶尔回来看看,自从老伴去世后,自己一个人在家里时感到特别孤独,也不爱说话了,性格变得很忧郁,自从认识了老王,感到整个人变得开朗了很多,日子也不觉得那么难熬了,生活中还是有个伴好啊。说到这,潘老师不好意思的笑了笑。

    既然两情相悦,那么阻力在哪?潘老师指了指这个房子,拿出房产证、购房合同:“房产证上还是潘老师老伴的名子,购房合同显示该房产是1996年潘老师和老伴购买所承租的公房取得该房产,潘老师称老伴是2002年去世的,孩子们怕潘老师再婚后,以后在房产继承方面发生纠纷,所以坚决反对老人再婚。据李主任介绍,老王那里,也是因为房子的问题受到孩子们的阻拦,不同的是,老王的房子是在其配偶去世后购买的。很显然,两家老人的孩子都不想自家的房子将来继承时牵涉到外人。

    为此,公证人员向潘老师提出建议:“首先为该房产先办理继承手续,将其老伴所遗留的二分之一房产权继承到潘老师名下,到房产部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将其名下的财产在自己百年之后指定给自己的三个孩子继承。同样,王某某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留遗嘱把自己名下的财产给自己的孩子继承。这样,双方家庭的财产不会因为老人再婚而互为发生继承。”

    后来,两位老人经与各自的子女商议一起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并登记结婚,特地来到市北公证处送来了喜糖。(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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