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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食盐告别政府定价 低钠盐最高为2.9元/斤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孙启孟 2015-07-25 13:24:34 字号:A- A+

    早报讯 昨天,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从本月起,食盐价格不再属于政府定价,我省对食盐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基本品种和非基本品种,由政府定价管理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根据通知,食盐基本品种按照满足普通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市场占有份额等因素确定,市场上常见的复合膜包装的粉精盐、绿色精制盐、海晶盐、颗粒盐、低钠盐和绿色低钠盐等6种均调整为政府指导价。我省食盐基本品种最高零售价格为:粉精盐(500克)1.2元;绿色精制盐、海晶盐、颗粒盐(400克)1.6元;绿色精制盐、海晶盐、颗粒盐(500克)2元;低钠盐(400克)2.4元;低钠盐(500克)2.9元;绿色低钠盐(400克)2.8元。比如,400克低钠盐规定最高零售价为2.4元,食盐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该价的前提下确定零售价格。

    非基本品种、国外进口食盐、外省调入食盐由政府定价管理调整为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省盐务局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制定零售价格。

    记者昨天采访市盐务局获悉,我市目前食盐品种并不太多,零售价格也并没有变化。“新政策我们也了解过了,暂时没有更改各品种食盐价格的打算,但后期随着食盐品种增多以及市场变化的因素,肯定会根据物价部门的规定来执行食盐定价。”市盐务局财务处负责人介绍。(记者 孙启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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