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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是否推行阶梯气价 11月将开听证会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任俊峰 2015-10-09 05:09:53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10月9日讯 近日,市物价局发出通告,拟于今年11月上旬召开价格听证会,就市内三区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同时调整居民用气价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共27名,其中消费者12名,经营者1名,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专家、学者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名,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人员5名,旁听人员5名,新闻媒体10家。

    听证会参加人中的消费者主要采取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报名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随机选取确定参加人。为保证听证会参加人中的消费者满额参加听证会,将按顺序另外随机选取3名消费者作为本次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的候补人员。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时,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消费者直接确定为听证会参加人,剩余的名额委托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组织推荐产生。听证会参加人中的经营者由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推荐产生。听证会参加人中的专家、学者由青岛市物价局从定价听证会专家库人员中随机选取产生。听证会参加人中的其他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人员委托相关部门、单位推荐产生。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新闻媒体采取自愿报名、按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

    消费者参加人、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报名者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详见报名表,可到青岛政务网:或者青岛市物价局门户网站:下载)。

    具体可选择以下两种报名方式:1.2015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下午5时前(周日除外),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到青岛市物价局(综合调控处)报名。报名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市级机关3号办公楼1824房间。2.2015年10月9日至10月15 日下午5时前(以青岛市物价局收到时间为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报名者报送填写好的报名表,并附本人身份证扫描件一份(请确保附件信息清晰可辨)。请在邮件主题中填写“价格听证”。报名邮箱:qdwjzh@qingdao.gov.cn 联系电话:85911400 85911410(传真)(青岛新闻网记者 任俊峰)

    相关衔接

    国家、省要求今年底前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省物价局进行了转发,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实行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的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与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对于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实行相对较低价格;对超出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部分,要适当提高价格,以反映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二是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气成本,减少交叉补贴。同时,公平用气负担,用气多的居民多负担。三是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各地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和居民用气特点,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一是分档气量的确定。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二是分档气价的安排。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档气价,按照基本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确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第二档气价,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取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2倍左右的比价;第三档气价,按照充分体现天然气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的原则制定,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5倍左右的比价。各地在建立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工作中,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低收入家庭,要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或设定减免优惠气量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气价调整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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