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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精准脱贫定目标:2018年底再无贫困村镇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姜慧丽 2016-02-16 12:18:33 字号:A- A+

  青岛日报/青报网讯 近日,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率先完成农村精准脱贫任务的意见》。《意见》提出,2016年底,实现市定扶贫标准下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到2018年底,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全部摘帽。

  《意见》突出“六项保障”,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一是培育特色产业脱贫。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发展特色产业;二是就业创业脱贫。以促进就业创业为导向,创新培训方式,健全贫困人口培训需求档案,两年内完成对所有具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学习技能的农村贫困人口的免费培训;三是兜底保障脱贫。推进贫困线和低保线“双线合一”,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四是教育保障脱贫。免除贫困户学生普通高中学杂费,免除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残疾幼儿、孤儿保教费。对贫困户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实行资助全覆盖;五是医疗保障脱贫。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力度;六是健全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健全精准识别机制,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这个关键环节,定期全面核查建档立卡的贫困村、经济薄弱村及贫困人口,对脱贫任务比较重的镇、扶贫工作重点村进行再识别再认定,完善精准扶贫工作台账。

  《意见》提出,实施“五项工程”,提升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发展活力。一是实施农业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加强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小型农田水利、节水灌溉、中低产田改造等,完成贫困村和经济薄弱村电网升级改造,全面保障贫困户生活用电和农业用电。对贫困村和经济薄弱村发展二、三产业用电给予优惠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平度、莱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投入,加强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道路建设;二是实施镇、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经济薄弱镇镇驻地道路、给排水、污水处理、文化广场、综合服务中心、镇容镇貌等六项工程,以及贫困村和经济薄弱村村内道路、饮水安全、农村用电、文化小广场、村庄亮化、农田小型水利、办公和服务场所等八项工程,提升镇、村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三是实施农村公共服务提升工程。加强贫困村和经济薄弱村服务体系建设,将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惠农工程和项目优先向贫困村和经济薄弱村倾斜,支持金融、邮政、供销等系统在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建立服务网点;四是实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工程。支持贫困村和经济薄弱村通过资产租赁、异地物业建设发展物业经济,通过山林、“四荒”地等资源发包、入股发展资源经济,通过开展来料加工、乡村旅游等发展服务经济,增加村集体收入;五是实施生态保护工程。加大对经济薄弱镇、村和贫困村植树造林、湿地保护与恢复、水土流失治理、破损山体修复、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投入力度,发展生态农业。

  《意见》还提出,健全“五个机制”,构建率先脱贫政策保障体系。具体包括:构建与精准脱贫任务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健全对口帮扶机制、健全与西部地区协作发展机制、健全金融扶贫机制、健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扶贫机制。(青岛日报/青报网记者姜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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