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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 2016-04-15 09:44:10 字号:A- A+

    第七篇 市场化法治化的新体制

    坚持发展、改革、法治高度融合、相互促进,以改革释放发展活力,以法治提供转型保障,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制度、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

    第二十二章 全面深化改革

    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总体设计、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确保各项改革落地生根、取得实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动力,创造深化改革的“青岛模式”。

    第一节 建设高效服务型政府

    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加快建立“大职能、宽领域、少机构”的大部门制管理体制。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实施。制定科学有效的市场监管规则、流程和标准,健全监管责任制。实施“互联网+”政务行动计划,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推广随机抽查监管、智能监管。整合构建统一政务服务平台,打造“一个号码对外、一个平台接入、一个单子转办、一个体系督查”的政务服务工作新机制。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强化政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制度。深化法定机构和公务员聘任制、职员制试点。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创新经济调控机制,运用统计云、大数据技术,加快实现市、区(市)政府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扩大第三方评估政府管理方式领域,加强“智库”建设,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和服务。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划定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的权责边界,实现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最大限度缩减政府审批范围。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全流程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整合行政审批业务系统,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率达到70%以上,探索实施“同城通办”服务,实现审批事项全范围、全过程管理和电子监察。建立公开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探索建立“多评合一”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改革。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构建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渠道畅通、职能转变到位、政府行为规范、法制保障健全的投融资体制。严格政府投资管理,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公共领域。创新政府资金安排方式,规范投资决策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后评价、竣工验收和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全社会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在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展特许经营,允许对特许经营项目开展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以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项目资本金。

    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机制,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性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加强与经济社会规划的衔接。完善市与区(市)财政分配关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民生支出保障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透明预算制度。实行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化解机制、考核问责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建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体制。

    第二节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开放性重组,推进市直企业权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健全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形成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探索国有资本形态转换机制,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水平,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健全合理流动机制,引导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发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源整合优势,推进竞争类、功能类企业主营业务资产、公共服务类企业竞争性资产上市。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完善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实现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全覆盖。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高到30%。

    第三节 大力发展民营经济

    放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凡允许国有资本和外资进入的领域,全部对民营资本开放,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激发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财产权不受侵犯。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跟踪落实降低制造业增值税、降低社会保险费、精简归并“五险一金”等政策,促进税收等优惠政策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降低电力价格,降低物流成本,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涉企、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建立常态化收费公示制度。开展“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企业住所登记改革和企业简易注销试点。运用风险补偿、奖励补助、资本注入等方式,提高对民营业户的担保能力。

    第四节 深化农村重点领域改革

    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海域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和颁证。深化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及服务体系、纠纷调解仲裁体系,探索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和监管制度。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防止侵蚀集体经济和农民利益,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决策程序。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功能,推动农村产权公开、公正、规范流转交易。稳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试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和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

    第五节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率先开展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试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健全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目录和通用标准。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和“一网、三库、一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公示和应用,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实现对市场主体准入、经营、退出等全过程监管。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扶持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培育信用产品与服务的市场需求,加快信用服务业和相关产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旅游、社会服务等领域和青岛西海岸新区等区域开展试点示范工程,加强公职人员等重点人群职业诚信建设。

    第六节 创新社会治理

    改革社会治理体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进社会治理工作重心下移,以社区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联系社区制度。依托农村新型社区服务中心完善城乡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重点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依法直接登记。实行管办分离,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和行政机关脱钩。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综合监管和诚信自律建设。增强社会自我调节功能,引导公众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道德规范修身律己,自觉维护和遵守社会秩序,发挥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行“互联网+”社会治理,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对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以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完善村务公开、居务公开、民主评议等途径,加强公众监督评估。

    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定诉求表达机制,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诉求表达功能。完善党政主导,司法、行政、人民调解有机整合的“大调解”机制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加强政府对群众利益诉求主动回应机制和督办、督查、反馈机制。推行“阳光信访”,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物业管理等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健全市、区(市)、街(镇)三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标准化建设人民调解中心。

    第二十三章 全面依法治市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市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快建设法治青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第一节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推进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市委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强化和改进政府立法,有效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完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制度。依法行使好地方立法权,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确定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行综合执法,加强执法程序和监督制度建设,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营造公正司法良好环境,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部门常态化网络问政机制,拓宽公众参与公共政策互动渠道,深化市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构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二节 全面建设法治社会

    落实“七五”普法规划,严格公正实施法律,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

    第三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和社会协商,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协商。促进网络民主协商健康发展。

    发展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完善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的自治机制,提高自治能力。健全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第二十四章 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在党的坚强有力领导下,更好履行政府职责,最大程度地激发各类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形成全市人民率先全面建成较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强大合力。

    第一节 强化规划实施组织领导

    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党组)在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实现“十三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带领群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全面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民族、宗教、侨务政策,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推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市政府统一组织本规划实施,健全以“十三五”规划为依据的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实施机制,将规划目标任务逐年分解,明确年度发展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和工作责任。各区(市)、各部门编制实施专项规划、区(市)规划、年度计划等,要加强与本规划的衔接。

    第二节 强化规划实施支撑保障

    完善重点任务落实机制。对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要改革任务,要明确责任主体、实施进度,加强统筹协调、审计监督,确保如期完成。各区(市)、各部门要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形成支撑和抓手。对纳入本规划的重大事项,要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

    强化财力保障。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衔接协调,明晰市、区(市)政府支出责任。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要结合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财力可能,合理安排支出规模和结构。年度预算安排要优先考虑本规划实施的年度需要。建立与规划实施相匹配的政府投资规模形成机制。更好发挥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融资作用,放大政府投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投资。

    第三节 强化规划实施监督评估

    全面推进规划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工作。建立健全重要目标任务跟踪反馈机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提出修订方案、整改措施。完善统计制度,加强对节能减排、劳动就业、公共服务、收入分配等统计工作。发挥监察、审计、统计等部门对规划实施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向人大报告和向政协通报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社会监督,开展规划宣传和展示工作,政府、社会、市民同心同向行动,形成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

    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前景光明,任务繁重。全市人民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万众一心、艰苦奋斗,共同夺取率先全面建成较高水平小康社会的伟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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