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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学校科研单位医院将取消行政级别

来源:山东商报/青岛晚报 作者: 2016-04-29 12:20:02 字号:A- A+

    重要消息来了,一定和你或你的家人朋友有关:

    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拟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以下请仔细阅读。

    近日,《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逐步取消行政级别,不再明确机构规格”。

    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征求意见稿》首先明确,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步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者转为行政机构。

    二、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①分为三类

    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和公益三类。

    那么,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是怎么分类的?

    山东商报记者查阅2011年3月23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 )发现,“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

    公益一类: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

    公益二类:

    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

    上述指导意见中还提到,“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②经费咋办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对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经费标准并予以动态调整。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由财政提供相应经费保障;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补贴,由财政给予经费补助;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

    ③怎么管理

    对公益一类和尚未制定编制标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审批制管理。

    对已制定编制标准的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

    对公益三类事业单位,逐步转企改制或不纳入编制管理。

    超编进人逾期不改,处分相关领导及人员

    《征求意见稿》规定,事业编制实行总量管理。

    “超编进人或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人员的”、“违反规定干预下级部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的”等多种情况,由机构编制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山东商报)

    相关链接:

    原标题:学校科研单位医院将取消行政级别

    晚报讯 近日,《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规中明确,事业单位将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两类,机构编制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步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者转为行政机构。事业单位职责任务应当区别于行政机关、企业和社会团体,以社会公益为目的,并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举办主体不得将行政职能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各级直属事业单位一般不高于本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规格,部门、单位所属事业单位一般不高于其举办主体内设机构的规格。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逐步取消行政级别,不再明确机构规格。

    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新规定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分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和公益三类三种。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指的是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由财政提供相应经费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补贴,由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对公益一类和尚未制定编制标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将实行编制审批制管理。对已制定编制标准的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对公益三类事业单位逐步转企改制或不纳入编制管理。(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王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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