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青岛流亭机场及其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管理,保障客运市场秩序和乘客合法权益,维护市容环境和道路安全畅通,青岛市政府发布《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岛流亭机场及其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8月1日起执行。
《通告》明确所称的青岛流亭机场及其周边区域(以下简称机场区域)是指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候机楼及其进出通道,机场1号和2号旅客停车场,新郑路公安机场分局以南,以及机场候机楼、迎宾路、长城南路、民航路的合围区域。
《通告》明确设置机场客运出租车侯客专用道,禁止非客运出租汽车进入、占用客运出租汽车候客专用道。客运出租汽车必须按进入顺序候客和搭载乘客,乘客应当按照等候顺序搭乘客运出租汽车。在机场区域内,客运出租汽车应当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客运出租汽车进入候客专用道后方能显示空车待租标志,不得在客运出租汽车候客专用道外显示空车待租标志、候客、搭载乘客;禁止任何人员在机场区域内招揽乘客、强拉强运。
《通告》要求客运出租汽车载客进入机场区域,乘客下车后应立即驶离,禁止在机场客运出租车候客专用道以外的机场区域停靠,禁止驶入机场旅客停车场,禁止在机场区域以各种方式招揽乘客。除旅客停车场外,机场其他区域禁止停放车辆。
同时在机场区域内的道路上,禁止车辆违反相关交通法规和指示标识停靠和行驶;禁止占路经营、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设门头广告等影响市容环境的违法行为。
在处罚方面,新规也更为严厉。对在机场区域内不服从调度的客运出租汽车,由交通运输部门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出租车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处2000元罚款;对其他违反营运管理规定的行为,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